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第10號2003-1-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分局,天津、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海關:
為支持奧林匹克運動發展,保障第29屆奧運會在中國順利舉辦,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及相關奧運參與者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壹、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實行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壹)組委會銷售電視轉播權和國際奧委會全球贊助計劃取得的收入(實物和資金),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二)對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境內外贊助收入、無形資產(如標誌)轉讓特許經營收入和門票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三)組委會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的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組委會通過廣播、網絡、電視等媒體取得的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為第29屆奧運會捐贈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境外企業贊助和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以壹般貿易方式進口的用於第29屆奧運會場館建設的,與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割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會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免稅政策的奧運場館建設進口設備和競賽耗材的範圍和數量清單,由組委會匯總後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審核確定。
(7)組委會進口的其他特殊需要物資,包括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器材、醫療檢測設備、安全設備、交通通訊設備以及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技術設備等,按賽時臨時進口貨物的規定辦理。賽後保留或出售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進口稅,其中進口車不低於新車的90%。
上述暫準進口商品的範圍和數量清單由組委會匯總後,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審核確定。
(八)組委會轉賣捐贈物品和賽後轉讓資產所得,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九)組委會使用的業務賬冊、簽訂的各種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10)免除組委會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和新購車輛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十壹)組委會免征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2)組委會委托生產的化妝品、護膚品、護發品,免征應繳納的消費稅。
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十三)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從境外郵寄進口的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文件、圖書、音像、光盤等,免征關稅和合理數量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合理數量的具體標準由海關總署確定。
奧運場館建設所需的模型、圖紙、繪圖板、電子文件及光盤、設計說明及印刷本等非貿易規劃設計方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對國際奧委會和奧運會參與者實行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國際奧委會從中國取得的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收入,免征相關稅收。
(二)組委會根據聯合市場開發協議分期支付的補償收入和組委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按比例支付的盈余收入,免征相關稅收。
(三)運動員參加奧運會取得的獎金和其他獎勵收入,按照現行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免征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在計算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第29屆奧運會捐贈和贊助的資金和物資支出應全額扣除。
(5)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簽署的所有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合同,均免除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6)免繳向組委會捐贈財產(物品)的產權人出具的產權轉讓書應繳納的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鑒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優惠政策涉及面廣、實施時間長,各地財政、稅務、海關要密切關註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報告。
(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運動員的獎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他單位如市政府、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應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以實物、旅遊等形式給予的獎勵也應折合成人民幣代扣代繳,發放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有代扣代繳義務。)
所以,正確答案是AC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