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了解:2022杭州春節消費券領取使用常見問答匯總(更新中杭州過年不回家消費券補貼(申領入口+領取方式+領取條件)
申領=申報+領取,***兩個過程
壹、關於申報
1.申報時間和通道
首輪申報時間:2022年1月18日08:00開放申報,至1月24日21:00截止。異議處理申請通道,於1月25日12:00截止。 二輪申報時間:2022年1月29日 9:00 至1月30日 11:30。 異議申請至1月30日12:30結束,異議處理至1月30日13:00結束。 根據申領條件,分為2個申報通道: (1)繳納職工社保或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的務工人員(符合申領條件),由用人單位通過PC端在“親清在線”平臺申報。 點擊直接進入申報入口 (2)靈活就業人員(符合申領條件),由個人通過手機在浙裏辦APP“親清在線”欄目申報。 點擊進入申報入口2.用人單位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使用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二級實名認證以上)登錄“親清在線”平臺,在“政策兌付”頁面的“春節留杭省外員工電子消費券”欄目申報。 (2)系統自動提供已滿足條件的員工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申報單位勾選留杭員工(支持表單批量導入),補充員工個人手機號碼,並對員工留杭進行信用承諾後,即可完成申請。(系統生成名單之外,如需補充填報滿足條件的員工,可直接新增留杭員工,並填報相關信息。) (3)申報單位申請後,系統將實時反饋審核情況。若審核通過,系統將短信通知員工;如審核未通過,申報單位可通過提示信息申請異議處理,補充相關印證材料。異議申請由政府工作人員進行人工審核。 (4)申報期間,系統支持企業進行多次申報。已申報的員工,無法進行二次申報。3.靈活就業個人申報流程
(1)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個人手機號實名登錄浙裏辦APP搜索“親清在線”,在“政策兌付”頁面的“春節留杭省外員工電子消費券”欄目進行申報。 (2)系統將自動提示申報人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條件,申報人填寫手機號碼,並做出留杭信用承諾後,即可完成申報。 (3)個人申請後,系統將實時反饋審核情況。如審核通過,將短信通知申報人;如審核未通過,可通過提示信息申請異議處理,補充相關印證材料。異議申請由政府工作人員進行人工審核。二、關於領取
1.領取方式
(1)抵扣券 申報審核通過後,1月28日00:00至2月6日24:00,通過手機實名登錄“雲閃付”APP,進入“春節留杭省外員工電子消費券”頁面領取。 (2)現金券 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除夕至年初六),通過手機實名登錄“雲閃付”APP,進入“春節留杭省外員工電子消費券”頁面領取。每人每日可領壹次。 備註:以上領取時間為首輪申報領取時間,二輪申報領取時間為:抵扣券和現金券領取時間均為:1月31日09:00-2月6日24:00。抵扣券壹次性領取;現金券每人每天領取壹次,金額隨機。2.使用期限
首輪申報領取用戶:2022年1月28日00:00至3月31日24:00。超過使用期限的電子消費券,將自動失效。 二輪申報領取用戶:1月31日09:00-3月31日24:00。超過使用期限的電子消費券,將自動失效。3.使用範圍
杭州行政區劃內,支持“雲閃付”的實體經營商戶(線下支付僅支持商戶掃用戶付款碼方式)。4.使用方法
通過手機實名登錄“雲閃付”APP,使用“收付款”支付時,自動核銷。三、抽獎活動
1.活動時間
2022年2月15日。2.參加資格
抽獎活動參與對象為2月14日24:00前,使用過抵扣券的人員。3.獎項設置
特等獎1名,獎品為價值59800元的零跑T03新能源汽車。 壹等獎10名,獎品為價值5000元的“杭產家電”。 二等獎60名,獎品為價值3000元的“杭產家電”。 三等獎1200名,獎品為1000元“雲閃付”無門檻紅包。 參與獎100000名,獎品為66元“雲閃付”無門檻紅包。4.獎品發放
2月15日,“雲閃付”平臺經公證抽取,產生中獎名單。可在“雲閃付”APP,進入“春節留杭省外員工電子消費券”頁面查看中獎情況。領取條件
1、非浙江戶籍(2021年12月31日戶籍為非浙江戶籍,含港澳臺及外籍人士) 2、承諾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期間留杭過年的務工人員3、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壹)繳納職工社保:2021年12月在杭參保職工(養老險、醫保任壹險種)。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國有企業員工。社保繳納單位包括:
1.企業:登記註冊住所在杭,且稅務登記註冊在杭,不含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政府性質建設主體)。 2.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在杭。 3.社會組織:發證機關為杭州市級或區、縣(市)級民政部門。 (二)繳納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2021年12月31日項目工傷保險仍在有效期內的建築工傷參保人員。 (三)靈活就業人員:具有2021年12月靈活就業社保參保記錄,並在2021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範圍內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特殊情況說明:
月11日後對2021年12月社保進行補繳的職工不在補助範圍內。 2.無在杭社保記錄的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人員由工傷參保項目總包單位為其申報,總包單位須符合申報主體條件。 3.在勞務派遣企業(經人社局認定)繳納社保的員工,可由派遣企業或實際用人單位為其申報,申報單位須符合申報主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