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首先到主管稅務征收機關辦稅大廳的納稅信息報告受理窗口領取納稅申報表,如實填寫後提交到區地稅局(稅務所)辦稅大廳的相關納稅申報窗口。
2.辦稅大廳內的納稅申報窗口和文書發送受理窗口具體負責接收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通過各種方式提交的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資料(電子郵件申報、傳真申報、電話申報的,應將計算機錄入的申報數據打印在書面納稅申報表上)。上門申報的,接收人在收到申報表、報告表或其他提交的資料後,會立即對申報表、報告表等納稅資料的填寫進行邏輯審核(主要是檢查稅種、稅目、稅率、計稅是否有錯誤)。如果符合要求,接收人將簽署其姓名和接收日期,並將65,438+0份返回給聲明人。
(2)延期納稅申報程序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如遇自然災害、財務會計處理特殊情況等不可抗拒的特殊困難,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向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提出申請,到辦稅大廳稅務信息報告銷售窗口領取延期申報審批申請書,按要求如實填寫後報送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大廳。
因財務會計處理特殊情況申請延期申報的,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經區地稅局(稅務所)批準的稅款預繳。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延期申報期結束後,辦理納稅清算。
2.經批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稅務機關批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3)會計處理問題的報告程序
1.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管理範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下列事項:
(1)企業變更獲利年度;
(2)存貨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3)壞賬損失的核銷;
(4)高新技術企業新產品試制所需的測試儀器設備,購置費經批準直接計入成本。
2.納稅人辦理下列賬務處理事項,應由主管稅務局審核並出具意見,報市局批準:
(1)企業變更折舊方法(含加速折舊)審批;
(2)審批總公司管理費的收取(上級公司向下級公司收取管理費)。
(4)延期納稅申請程序。
1.正常應納稅額申請延期納稅的納稅人,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到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稅務信息報送受理窗口領取《延期納稅申請表》,如實填寫並報送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稅務資料受理窗口。主管稅務局的稅務文書接收人應對納稅人提交的稅款繳納等內容進行審核。
2.納稅人應在延期納稅期滿後按時向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繳納延期稅款,繳納時應攜帶經批準的《申請表》原件以備查驗。超過批準的期限繳納稅款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