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以及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4 12 10至2002 12 12 65438,下同)20210年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非在職)18至40周歲(65438
2.報考鄉鎮機關“職位2”面向優秀村幹部,現任村“兩委”負責人,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學歷。其他人員要求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部幹部的,要求出生在18至30周歲之間(1989 65438+2月1至2002年65438+2月1)。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的要求18至30周歲,2021周歲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應屆畢業生(非在職)要求18至35周歲。報考省級公安機關、浙江警察學院、浙江警察職業學院職位的18至35周歲,2021周歲(非在職)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應屆畢業生,18至40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中監獄醫學、心理矯治崗位的18至35周歲。
5.各級團委職位報名者年齡須為18至28周歲(1991年2月11日至2002年2月11日)。
6、除專業技術崗位和特殊崗位外,報考省直機關單位和杭州、寧波市屬機關單位的必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律崗位的,應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助理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限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可優先報考。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考試的人員,須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
以上2021高校畢業生招聘條件適用於2019、2020年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