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企業“三證合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步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年內出臺推進"三證合-” 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 -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壹照壹碼”。
2.註冊企業場所可"- 址多照”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 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3.推進創客空間等孵化模式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
4.眾創空間稅收優惠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軟件等給予適當補貼。
5.創業擔保貸款提高額度,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_定創業條件但缺乏 創業資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準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6.整合發展就業創業基金,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
7.稅收減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8.優先轉移科技成果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9.支持舉辦創新創業活動,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 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二十壹條 國家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鼓勵區域協作,統籌協調不同地區就業的均衡增長。國家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擴大就業。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實施與非全日制用工等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指導,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培訓和開業指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