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務員進面名單如下:
圖1:
圖2:
圖3:
面試時間為3月13日,考生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
(壹)時間和地點。2021年3月12日9:00-12:00,在浙江老年大學(杭州市西湖區曙光路67號)舉行。
(二)材料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攜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下同)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誌願服務證》。
參加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客觀成績通知單,或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不實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三)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