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的辦公室折舊年限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如果辦公家具達到了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計入“固定資產”,殘值率壹律是5%,折舊年限最低是5年,可以超過。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另外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辦公室家具,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辦公家具折舊年限的算法
(1)如果辦公家具沒達到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a、購買辦公家具
借:低值易耗品:辦公家具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b、攤銷時,可采用壹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所謂的壹次攤銷法就是借貸分離,分別進行計算,而所謂的五五攤銷法攤銷時,所先按辦公家具價值的50%攤銷,報廢時再將剩余50%的價值攤銷。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就要按照尚可使用年限,嚴格的應該找評估師進行評估確定,但是壹般企業都是根據自己經驗進行估計。
(2)按“固定資產陳舊系數”來確定辦公家具折舊年限,可以用(新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確定剩余的折舊年限。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已經提取折舊的年限才可按尚可使用年限提折舊,否則只能按新設備提折舊。
(3)按照購買時間開始核算,1-3年或者3-5年的時間來評估最終的企業固定資產的價值。然後根據購買家具當時的壹個價格和質量的壹個簡單評估,當然還有壹個辦公家具的損耗和新舊程度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