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國稅總收入突破3000億元大關,完成3016.08億元,同比增長2.82%,增收82.74億元。國稅部門組織的收入完成2326.64億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4.91%,同比增長13.29%,增收273.02億元。不含寧波,全省國稅總收入突破2000億元大關,完成2011.09億元,同比增長3.46%,增收67.30億元。國稅部門組織的收入完成1732.57億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0.68%,同比增長8.73%,增收139.16億元。
1、國稅收入穩定增長
浙江國稅系統堅持“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努力實踐“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國稅收入保持了快速穩定增長。1998年全省國稅收入突破300億元,2000年突破400億元,2001-2009年浙江國稅收入每年都跨上新臺階,分別達到558.59億元、688.17億元、827.15億元、961.8億元、1125.36億元、1455.62億元、1825.40億元、2053.62億元和2326.64億元。2009年全省國稅收入比1997年增長8.3倍。機構分設11年來。全省累計組織國稅收入突破1萬億元,達到13018.5億元,年均遞增20.45%。包括海關代征的浙江國稅總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長的勢頭,自2000年以來年均增長21.65%,分別達到640.98億元、702.18億元、869.13億元、1139.61億元、1406.51億元、1662.84億元、2050.70億元、2525.18億元、2933.34億元和3016.08億元。
2、國稅占經濟的比重趨向穩定
1998年以來,浙江國稅收入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總體先穩步上升,後趨於穩定的態勢,反映出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的趨勢。1998年浙江國稅收入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為6.07%,2004年升至8.26%,2005年繼續平穩上升達到8.42%,2006年壹舉上升到9.25%,2007年繼續攀升達到9.72%。2008年由於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並和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暫免征收的影響,國稅收入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較上年略降,為9.56%。2009年,雖然存在結構性減稅的政策性減收影響,但國稅收入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有所上升,創下新高,達到10.19%。
3、各市縣收入規模不斷擴大
1997年國地稅分設以來,全省國稅收入上百億元的地市和收入上10億元的縣市均為空白。2009年,國稅收入上百億元的地市已達7個,其中杭州市達到625.13億元,寧波市達到594.07億元,溫州市達到201.10億元,嘉興、紹興、臺州和金華等地市也均突破百億元。國稅收入上10億元的縣(市、區)達到36個,其中蕭山區突破80億元,鄞州區超過60億元,慈溪市超過50億元,紹興縣和余杭區超過40億元,余姚市、樂清市、義烏市、富陽市、海寧市、玉環縣和海鹽縣等超過30億元。
4、國稅收入結構發生明顯變化
1997年以來,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和港澳臺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國稅收入比重呈逐年提升趨勢。2010年以上三種經濟類型的國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9.03%、25.58%和27.15%,分別比1997年提高27.83、12.16和14.77個百分點,成為浙江國稅收入較快增長的主要動力。而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的國稅收入仍是全省國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所占比重呈逐降趨勢。2010年兩者占收入總額的比重分別為4.89%和2.69%,較1997年分別下降了27.27和27.00個百分點。
重點稅源行業和企業的主導作用明顯。在增值稅和消費稅“兩稅”的重點行業中,來自商業、卷煙、機械交通運輸、電力、紡織、服裝、電氣器械及化工等八大行業的收入占據著主導地位。1997年以來,這八大行業的“兩稅”收入占“兩稅”總收入的比重每年均在60%左右。隨著經濟的發展,全省重點企業大戶的隊伍也不斷壯大,納入2010年監控的50萬元以上重點稅源企業已達29508戶(不含寧波),當年入庫稅收收入1215.18億元,占當期稅收收入的70.1%。
5、國稅支持經濟發展力度不斷加大
在組織收入的同時,浙江國稅系統認真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在廣大幹部中倡導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或者落實國家優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過頭稅,當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與完成收入任務相矛盾時,優先服從落實政策”的工作理念。1998-2009年全省累計辦理出口退稅5920.69億元,年均增長29.78%;辦理先征後退和各種減免稅等1423.55億元,其中2009年辦理出口退稅突破1000億元,達到1088.85億元,辦理先征後退和減免稅208.61億元。
6、稅源監控體系日益完善
1999年起,浙江國稅系統逐步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重點稅源監控體系,並對納稅大戶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告表彰。2009年度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1699戶納稅大戶榜上有名。
浙江國稅系統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按三個層次的要求全面加強稅源監控。第壹層次是年納稅50萬元(包括免抵調庫)以上重點稅源企業,通過經濟稅收聯動分析,摸清其納稅能力和實際納稅情況是否壹致。第二層次為納稅50萬元以下的所有壹般納稅人,重點了解掌握這些企業銷售情況、增加值情況和納稅情況是否相符,特別是銷售額比較大但納稅比較少的企業要做相關分析。第三層次即小規模納稅人和廣大個體工商戶,嚴格管理,規範征收。通過三個層次的稅源管理,全面分解落實管理責任,把工作做細做實。切實強化欠稅管理,控制新增欠稅,曝光欠稅大戶。深入開展納稅評估、專項檢查和執法檢查,全面整頓規範稅收秩序,保證了國稅收入持續、快速、穩定地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