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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延長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至6月30日

2月20日,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延長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確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自用房產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鑒於新冠疫情不斷好轉,對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即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第壹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

對於小微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通知》認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中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具體按2020年度數據判斷。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於2020年7月10日,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曾發布《關於調整明確部分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為“免征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同時,2020年1月1日以前註冊的企業,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後註冊的企業,按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計算。

對上述四大行業以外的企業兼營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業務,其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對應的自用房產、土地給予免征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微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政策。

對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0年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實際免租月數(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換算成免租期)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相應計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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