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的條件
具體情況請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令第號)第五條。建設部102)。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公司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註冊證。
2.申請資質升級,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已完成的代表性工程的監理業務手冊和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和監理工作總結。
3.申請附加資質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註冊證書;
(4)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省建設廳審核同意後,在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並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的期限。
省建設廳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主管主任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的
(七)行政許可機構。
省建設廳建築管理處
上述審計可能會受到當地條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