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針對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怎麽寫?

針對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怎麽寫?

壹、針對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怎麽寫?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書是申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時遞交的,引起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發生的申請文件。 復議申請書的內容主要有: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註明是否已經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並附有關證明材料;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 申請復議應註意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復議申請就不被受理。 申請人應是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組織。包括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納稅 擔保人 及其他稅務爭議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復議;有權申請的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代理申請復議。有權申請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發生合並、分立或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復議。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申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該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對稅務機關的派出機構依法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該派出機構是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被撤銷合並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稅務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最初報請批準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屬於規定的申請復議範圍。壹是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審批減免稅和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委托扣繳義務人作出的代扣代繳稅款行為。二是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 保證金 或提供納稅擔保行為。三是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包括: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四是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五是稅務機關作出的 強制執行 措施,包括: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扣繳稅款;拍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抵繳稅款。六是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包括:罰款;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非法所得;對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法,導致未繳、少繳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沒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稅務機關拒絕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或不予答復的行為。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稅務機關受理復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屬於相應的復議機關 管轄 。復議申請人應向有 管轄權 的稅務機關遞交申請書,申請復議。要根據是國稅局還是地稅局作出稅務行政行為,相應地申請復議。對國家、地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分別由其上壹級國家、地方稅務局分別管轄;對國家和地方稅務局聯合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由各自的上壹級國家和地方稅務局***同管轄。 對稅務機關征稅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在提出申請前已經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 復議申請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申請人超過法定期限不提出復議申請,即喪失復議申請權。法定期限主要有:壹是對征稅行為不服,須先復議後向人民法院起訴,且先須納稅,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申請復議;二是對稅收保全、強制措施等行政處罰行為不服,在接到 處罰通知 之日起或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稅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內提出復議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是申請人對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擔保行為、保證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拒絕頒發稅務登記證、出售發票或不予答復的行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為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議或起訴。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受理復議或裁決不予受理。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裁決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 上一篇:昭通註冊公司:創業開公司這些知識必須了解
  • 下一篇:政府房租補貼納稅籌劃怎麽操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