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減租。對租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房產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疫情高發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減免6個月(3-8月)租金,其他區域減免3個月(3-5月)。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並適當減免孵化企業辦公租賃、實驗、科研、生產用房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3.放寬基本電費減免時限。對於不能正常開工或復工、暫時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基本電費計費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用電暫停時間不得少於15天”、“申請減容、暫停、 限產恢復和暫停用電應提前五個工作日提出”,受理日期可追溯至企業因疫情停產之日。 (責任單位:國網淄博供電公司)
4.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022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的建設項目,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