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本質不同
(1)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世界各個國家或者地區民法都有關於自然人的規定。
(2)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認定標準不同
(1)自然人
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借助輔助生殖技術的人(如試管嬰兒)也是自然人。
(2)壹般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年度應納稅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取得壹般納稅人資格。年度應納稅銷售額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新開納稅人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取得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