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求
企業註冊、納稅並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人才條件
在1當中。A-D人才,他們在2021 1之後第壹次來鎮上就業創業;
2.E、F類人才中“雙壹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碩士學位;出國留學並獲得國內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學位,就讀院校為世界500強大學畢業生;大學畢業生必須在城鎮企業就業;
3.與企業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並為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購買住房的要求
補貼申請人的人才購買的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首套自住商品房。“首套自住型商品房”認定為“購買申請購房補貼的自住型商品房前,在市區範圍內無不動產登記、交易記錄和有效商品房網簽記錄,按照規劃用途判定為住宅的。”;
已繳納契稅,辦理了產權證;
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2021、1至1、2025、65438+2、31,購買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時間為城鎮首次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5年內;
該房屋位於市區;
購房合同的簽字人必須是人才。
第三,補貼標準
在我市承擔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的A類人才和特殊人才,實行“壹人壹策、壹事壹議”;
B類人才占房價80%,最高補貼不超過654.38+0萬元;
C類人才為房價的60%,最高補貼不超過60萬元;
D類人才占所購房屋價格的40%,最高補貼不超過40萬元;
E類人才中,“雙壹流”高校、世界綜合性大學海外500強、城鎮高校全日制博士生在城鎮企業就業,占所購住房價格的30%,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F類人才中,“雙壹流”高校、海外世界500強高校、城鎮高校全日制碩士在城鎮企業就業,占所購住房價格份額的30%,最高補貼不超過654.38+0.5萬元。
第四,申請復審
聲明。住房補貼由人才單位統壹申報。每年8月至9月,單位登錄“真源易”網上服務大廳填寫基本信息,上傳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單位人才身份證、人才購買的房屋買賣合同、契稅完稅證明、不動產權證書、人才與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等材料。
壹審。
1.市房地產登記交易部門在取得交易部門的授權後,負責對房地產登記交易進行審查。主要內容是網簽合同簽約人和不動產權利人的身份、首次登記、首套房認定、交易時間核實等。
_2.市稅務部門負責審核所購住房的契稅完稅證明,審核確定申報單位的契稅繳納情況、契稅計稅價值、房價份額和稅務登記所在地。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人才條件、市區範圍內工作起止時間、社保繳納等進行審核,明確事業單位報名地點。
4.各部門初審後,由市住建部門根據初審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受理。對於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手機APP軟件會告知單位不符合驗收條件。符合受理條件的,手機app軟件通知申請人到人才壹站式窗口填寫提交相關表格,手機APP軟件上傳人才本市壹級銀行借記卡,完成受理回執。
聯合審核市人才辦、住建局、人社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將聯合審核申報材料,確定人才補貼額度,明確申報單位領取補貼的人才歸屬區域,市財政部門按人才歸屬區域統籌市區兩級資金。與此同時,將對繼續支付住房補貼者的資格進行審查。
問題。經公示無異議後,市住建局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提供的人才銀行借記卡,發放時間原則上為次年6月。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申請購房補貼,需滿足購買首套自住型商品房前在城鎮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要求。
首套自住型商品房包括人才通過市場行為購買的二手房。
補貼金額按照人才所購住房價格份額的規定比例支付,但最高不得超過本細則規定的同類人才補貼限額。房價份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補貼申請人購買的住房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權的,按照計稅價值中的契稅全額入賬;首次按份額* * * *登記,申請人個人財產權利份額對應的契稅計入應稅價值;首次以* * *登記為* * *的,按* * *在應納稅所得額中的平均份額對應的契稅進行核算。___
住房補貼在辦理產權證申請獲批後分五年發放,每年發放20%。分配滿5年後,在下壹年度分配前需要對續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停止分配。
住房補貼申請人在市區變更工作單位的,應在6個月內與市區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新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否則停止補貼。
住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共同承擔。
申報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或“黑名單”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得為其職工申報補貼。如出現上述情況,已申報審批的補貼將停止發放。
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還將取消其在“興鎮”行動中申請其他補貼的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企事業單位,壹經查實,依法追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2021之前來鎮就業且符合《城鎮畢業生就業創業住房補貼實施細則》中住房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本細則與《城鎮畢業生就業創業住房補貼實施細則》不壹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本細則自2021,1,1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