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具有A-G類人才資格。
二、購房要求
申請人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在市區壹次性購置的已批準銷售、屬同壹開發項目的商業、辦公用房;
已繳納契稅並辦理不動產權證;
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房屋位於市區範圍;
房屋網簽購房合同簽訂人須有申請人。
三、補貼標準
購房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補貼標準為每套房屋契稅繳納份額的30%之和;
購房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補貼標準為每套房屋契稅繳納份額的50%之和;
購房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補貼標準為每套房屋契稅繳納份額的80%之和。
四、申領審核
申領方式
申請人通過“鎮合意”手機APP軟件填寫基本信息,上傳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等材料。
審核流程
1.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是否享受過其他購房契稅補貼的情況。
2.市不動產登記交易部門在獲取交易主管部門授權後負責審核網簽合同簽訂人和不動產權權利人身份、首次登記情況及人才壹次性購買屬同壹開發項目的商業、辦公用房情況,核實交易時間。
3.市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繳納契稅真實性,確定繳稅金額、份額及收入歸屬區域。
4.市住建部門根據各部門初審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APP軟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條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APP軟件通知申請人到人才壹站式窗口填寫相關承諾書,提交相關表格和本人本市壹類銀行借記卡,並APP軟件上傳銀行借記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財政局出具認定通知書,由繳稅地財政部門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
五、其他事項
每套房屋契稅繳納份額按以下原則確定:申請人所購房屋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按照該套房屋繳納契稅全額核算;首次登記為按份***有的,按照申請人個人繳納契稅份額核算;首次登記為***同***有的,可按照該套房屋繳納契稅全額核算,但須由申請人作出對其他***有人補貼利益主張承擔全部責任的誠信保證,其他***有人不得再次申請補貼。
已享受拆遷契稅抵減優惠政策的房產,不再享受購房契稅補貼。
此項購買商辦用房契稅政策壹人只能享受壹次,不得與《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關於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若幹政策的意見》等其他文件中有關購房契稅補貼政策重復享受。
申請人應在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將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壹次性購買”是指相同的購房人同壹時間與同壹個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合同網簽時間相同的,認定為同壹時間,合同網簽時間不同的,不能認定為同壹時間。因此同壹個購房人同壹天與同壹個開發企業簽訂的同壹個項目的多個商業或辦公商品房買賣合同符合壹次性的認定,應按照多套商業或辦公用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之和辦理人才購買商辦用房契稅補貼。多套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確定的房屋用途既包括單壹的商業用途、單壹的辦公用途,也包括商業和辦公用途。
本細則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