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年2月19日
北京東城區工作居住證續簽辦理材料及入口
辦理要求
《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 有效期滿後用人單位仍然繼續聘用的,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 30日內辦理證件續簽手續。
自 2019 年 5 月起,首次辦理《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滿後經用人單位審核仍然符合辦理條件的,不再進行續簽,其證件有效期自動延續。延續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準,最長不超過 3 年。超過證件有效期 30 日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將自動失效。
辦理入口
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單位納稅材料及個人應稅收入材料須加蓋財務章。
(1)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原件,壹式壹份),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單位賬戶中“查詢員工申請”欄目下載 A4 紙打印,法定代表人在“用人單位意見” 欄中簽署意見和姓名後,加蓋公章,本人在聲明欄簽名;
(2) 單位證照;
(3) 《誠信聲明》
(4) 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須先辦理續簽手續;
(5) 申請人持證期間“應稅收入”證明材料即:材料提交時,近 36 個月的完整個人應稅收入證明材料,佐證材料為加蓋財務章的原件,同時經辦人簽字並註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2019 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申請人通過登錄“北京市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進行操作、打印;
2019 年以後,由用人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後截屏打印。
例如:證件 2019年10月到期,10月提交申請,應提交2016 年 9月至 2019 8月的應稅收入證明材料。
(6) 社會保險材料。
自 2018 年開始,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實現在京社保繳費記錄自動比對,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交社保信息。
如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因申報期內工資調整,造成實際收入與當期社保基數不壹致的,應提供應稅收入佐證材 料。佐證材料為加蓋財務章的原件,同時經辦人簽字並註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