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稅收收入確保財政收入穩步增長
問題二:國家為什麽要設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意義何在? 國家為了調節個人的經濟收入,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城鄉居民、不同地區居民、不同行業員工的收入分配差距不同程度地拉大,這種狀況即不利於擴大消費,也不利於社會穩定,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積極穩妥地予以解決。加強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完善對低收入者的扶持政策,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
問題三:征收個人所得稅有什麽重要意義 使用其他的截屏軟件,或者使用QQ的就可以
問題四:國家為什麽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它有什麽好處 10分 從壹般意義上講, *** 賦稅有兩個基本職能,壹是 *** 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 *** 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從微觀主體角度來講,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稅,壹是公民享用公***產品的相應義務,二是調節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讓富人少富壹點,開通過 *** 間接地為窮人多做壹點貢獻。即所謂削峰填谷。 個人所得稅同時兼有上述兩種職能和作用。這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實踐中都是達成***識的,需要探討的只是二者孰輕孰重的問題而已。 從財政學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 *** 納稅,而 *** 則利用財政收入提供公***產品和服務,例如提供軍隊、環保、社保、文化設施、交通建設等,公民得到了這些產品和服務,就有納稅的義務。 當然,個稅也有收入調節的功能,因此對富人得以更高的稅收,作為轉支付用給窮人,但這只是量的問題。 綜上,之所以征收個人所得稅,形成財政收入來提供公***產品是第壹位的,收入調功能是第二位的。
問題五:個人所得稅的作用 (壹)組織財政收入。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較高的國家,個人所得稅不僅是重要稅源之壹,而且稅源廣泛,征收個人所得稅能夠保證穩定的財政收入。
(二)調節收入分配,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等問題將會逐步顯現,有可能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對個人所得征收累進稅,可減少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緩和社會矛盾。
(三)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由於個人所得稅壹般采用累進稅率,在經濟繁榮時期,稅收增加的速度超過個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動遏制通貨膨脹趨勢;反之,在經濟蕭條時期,稅收減少的速度比個人收入降低的速度還要快,可阻止通貨緊縮的趨勢。
(四)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有助於培養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問題六: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意義是什麽,為什麽要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 主要是原來的個稅存在很多問題: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 年施行以來,在組織財政收人和調節收人分配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也逐漸暴露出壹些問題。
(1)現行分類稅制模式難以充分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
(2)稅率結構較為復雜,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距過多。
(3)減免稅優惠存在內、外籍個人減免稅項目範圍及標準不統壹問題。
(4)稅收征管手段及社會配套條件不適應稅制發展的需要,存在壹些制約稅收征管的因素。
此外,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居民收人的增加,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消費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也逐漸暴露出壹些突出問題,如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較為復雜,低檔稅率級距較短造成中低工資、薪金收人者稅負累進過快;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偏低給居民基本生活帶來壹定影響;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的各檔級距均較短,與工資、薪金所得相比稅負偏重等。按照中央關於進壹步加強稅收對收人分配調節作用的要求,此次改革立足現實情況,著重解決現行分類稅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減輕中低收人者稅收負擔,適當加大時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於2011年6月30日通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新個稅法,除了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月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和稅率變化外,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還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納稅時限延長至次月15日內
原個稅法關於納稅申報日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新個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新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月納稅申報日的延遲,主要是考慮與其他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企業主要稅種申報期趨於壹致。
實施日期以實際取得所得時間為準
新個稅法從9月1日起施行,但納稅人申報期與取得所得期不在同壹個時間。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第壹條就“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明確規定,(壹)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某單位員工2011年8月31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3600元。單位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時,按原費用扣除標準2000元扣除,員工8月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600元,應納稅:1600×10%-25=135(元)。如該單位規定上月工資在次月初發放,則9月1日取得8月份工資、薪金所得3600元,適用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稅所得額為100元,應納稅:100×3%=3(元)。該單位在9月(或10月)15日前申報8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分別按上述計算結果申報繳納扣繳稅款。
非居民個人所得費用減除額還是4800元
原個稅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
問題七: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好處有哪些?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好處主要表現以下方面:
1、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能夠保證穩定的財政收入。
2、調節收入分配,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等問題將會逐步顯現,有可能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對個人所得征收累進稅,可減少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緩和社會矛盾。
3、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由於個人所得稅壹般采用累進稅率,在經濟繁榮時期,稅收增加的速度超過個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動遏制通貨膨脹趨勢;反之,在經濟蕭條時期,稅收減少的速度比個人收入降低的速度還要快,可阻止通貨緊縮的趨勢。
4、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有助於培養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的好處;
1、孩子上學
2、買房
3、買車貸款
問題八: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含義 (壹)個人所得稅的含義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它的征收,體現著壹個 *** 國家在其管轄權範圍內與居民和非居民的壹種征納關系。個人所得稅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征稅制度。對個人所得稅概念的理解,壹般說來,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為取得各項應稅所得的個人,即對取得各項應稅所得的自然人課稅。按照國際慣例,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應就來源於境內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於境內所得納稅。
2、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對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征稅。即納稅人的全部所得不壹定全是應當課稅的所得,課稅對象只是以納稅人的全部所得為基數,按照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的範圍、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計算出來作為計稅依據的那部分所得額。
(二)個人所得稅的功能
1、調節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
在謀求經濟增長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中國家,社會收入分配差距在壹定時期的擴大是不可避免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壹部分人己達到較高的收入水平。因此,有必要對個人收入進行適當的稅收調節。在保證人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本著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有利於在不損害效率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
2、增強納稅意識,樹立義務觀念
由於歷史的原因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壹直較為淡薄。義務觀念比較缺乏。通過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建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中報、源泉扣繳制度,通過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對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罰等措施,可以逐培養、普及全民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觀念,有利十提高全體人民的公民意識和法制意識,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擴大聚財渠道,增加財政收入
個人所得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個人所得稅收入是隨著壹國經濟的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程度和人均GDP水平提高而不斷增長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我國經濟的進壹步發展,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將逐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稅源將不斷擴大,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國家稅收總額的比重將逐年增加,最終將發展成為最具活力的壹個主體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