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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飛的人物生涯

研究方向:法律文化、刑法

個人簡介:

鄭飛,男,九三學社社員,法學博士,副教授,法學院刑法教研室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和犯罪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壹、學歷與經歷

1988年9月~1992年6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系刑偵專業學習。

1992年7月~1994年7月,在吉林省林業公安幹警學校任 教。

1994年7月~2006年3月,長春稅務學院法學系工作期間,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及法學系副主任。

2002年11月和2004年6月,分別組織長春稅務學院申報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授權和民商法碩士研究生授權點,均獲成功。

1998年~2001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師從於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格教授,攻讀刑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9月~2005年7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流動站,從事民商法學的研究工作。

2003年起被聘為吉林省政治協商會內參《議政》的特約撰稿人,自2004年8月起在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任人民監督員,組織監督十余起由檢察院自行偵察的職務犯罪刑事案件 ,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3月至今,調入到上海大學法學院工作。

二、論著、項目及獲獎情況

(壹)主要論著

著作:《行為犯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版。

***發表論文十余篇,具體如下:

1.《對經濟犯罪的再認識》,載《稅務與經濟》,獨立完成。

2.《我國危害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犯罪的現狀與對策分析》,載《稅務與經濟》,第壹作者。

3.《抗稅罪的認定》,載《長白學刊》,第壹作者。

4.《偷稅罪定罪公正論》,載《稅務與經濟》,第壹作者。

5.《欠稅新論》,載《稅務與經濟》,第壹作者。

6.《修訂〈稅收征管法〉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載《涉外稅務》第二作者。

7.《危害稅收征管罪刑罰預防的反思》,載《稅務與經濟》,第壹作者。

8.《制定金融基本法,完善金融法律體系》,載《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學院(教育研究版)》第二作者

9.《稅法學理論的發展對經濟法法治建設的影響》,載《稅務與經濟》獨立完成。

10.《公司財產所有權人經濟學與法學認定的比較》,載《當代經濟研究》獨立完成。

11.《職工還是主人翁》,載《企業教育》教育專刊。

12.《商業賄賂犯罪的原因及對策》,載《上海監察》第二作者。

13.《商業賄賂的市場性原因體系及防範對策》,載2006年中國法學會刑事法研究會論文集《和諧社會的刑事法治建設》。

(二)科研項目

從1998年開始至現在,***主持或者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九項。具體內容如下:

1.1998年11月-2000年12月,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專項課題《我國稅收法律體系的完善》(項目批準號98JD790022),已結項,主要參加者。

2.1998年11月-2000年12月,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專項課題《財稅政策對工業資源配置效率改進的作用機理研究》(項目批準號98JD790024),已結項,主要參加者。

3.1999年11月-2000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院校科研專項課題,《我國危害稅收征管罪防治體系的理論與實證研究》(項目批準號9901011),已結項,項目負責人。

4.2001年7月-2002年4月,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吉林省經濟犯罪趨升的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項目批準號2001094),已結項,項目負責人。

5.2001年7月-2002年5月,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依法治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2001095),已結項,主要參加人。

6.2003年9月-2004年12月,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自籌自選項目《入世後刺激吉林省經濟快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2002112),主要參加人。

7.2003年9月-2004年12月,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自籌自選項目《吉林省政府公***行政改革――民營化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2002113),主要參加人。

8.2006年3月-2007年6月,吉林省教育廳項目《吉林省公司法治結構優化阻卻因素的法理分析及完善對策》,項目負責人。

9.2006年12月-2008年9月,上海市教委項目《刑法文化現代化的理論及路徑研究――以市場為起點》(項目編號A10-0106-06-402),項目負責人。

(三)獲獎情況

1.《修訂〈稅收征管法〉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被評為《涉外稅務》優秀論文二等獎。

2.《偷稅罪定罪公正論》被《刑事法學》目錄索引,並獲吉林省財稅學會論文二等獎。

3. 2003年6月被評為長春稅務學院中青年骨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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