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港澳通行證在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鄭州市鄭東新區黃河南路66號)辦理。
辦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電子制證照片。?
2、申請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申請人需提供) 。?
5、監護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生證、戶口本、公證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未滿16周歲申請人需提供)。?
6、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需提供)。?
7、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駐地鄭州軍人需提供)。?
8、香港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探望親屬在香港定居的申請人提供)。?
9、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探望親屬在香港定居的申請人提供)。?
10、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復印件(探望親屬在香港定居並且親屬是外國籍的申請人提供)。?
11、香港居民身份證及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探望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申請人提供)。?
12、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探望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申請人提供)。?
13、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探望親屬在澳門定居的申請人提供)。?
14、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復印件(探望親屬在澳門定居並且親屬是外國籍的申請人提供)。?
15、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及有效旅行證復印件(探望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申請人提供)。?
16、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探望親屬在澳門就業的申請人提供)。?
17、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探望親屬在澳門就學的申請人提供) 。?
18、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非鄭州戶籍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19、親屬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出生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鄭州戶籍人員的外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20、赴港澳商務登記備案證(申請商務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21、單位派遣函(申請商務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22、逗留許可原件及復印件(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
23、原港澳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換發、二次簽註需提供、省外異地居民可申請) 。?
24、有效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與簽註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需提供)。?
25、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申請商務簽註的個體工商戶提供)。?
26、稅務登記書(申請商務簽註的個體工商戶提供)。?
27、備案聯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申請商務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28、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 。?
29、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隨任的申請人提供)。?
30、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通知書》(赴澳門就學的申請人提供)。?
31、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赴澳門就學的申請人提供)。?
32、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赴澳門就業的申請人提供)。?
33、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因治病、奔喪、探望為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等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其他類簽註的申請人提供)。
擴展資料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前往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壹次使用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證件由持證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門均須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的作壹次往返簽註。經公安部特別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多次往返簽註。
第二十四條 內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遺失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立即報告原發證機關,並由本人登報聲明,經調查屬實的,重新發給證件。
鄭州市政務服務網-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