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延長房租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落實已經出臺的減免或減半征收房租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將減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展覽、電影放映六類行業納稅人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當地財政給予補貼或按規定減免業主(房東)相關稅費。(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三、支持夜經濟等特色經營方式發展。2020年6月15日前,各縣(市、區)制定擺攤經營區域、時段的負面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在嚴格履行疫情防控、環境衛生責任,不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臨街違章建築,維護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綠化地帶正常狀態的前提下,允許臨時占道攤點攤區經營、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允許流動商販販賣經營。市場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門對攤主商家戶外經營產生的問題及時開展現場處置,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依法從事的擺攤經營,豁免辦理營業執照,政府相關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各縣〔市、區〕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夜經濟、小店經濟等靈活就業的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給予其不超過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實施以工代訓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吸納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最高補貼10萬元。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六、加強信貸資金支持。對保持現有抵押擔保狀態不變、承諾就業基本穩定的個體經營者和小微企業,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貸款允許延期,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金融機構要應延盡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加強督促引導,並按規定對地方法人銀行延期貸款給予激勵。力爭2020年全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300億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給予貸款本金40%的無息再貸款支持,並按照國家政策標準給予獎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七、擴大動產抵押登記範圍。拓寬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抵押物登記範圍,對辦理抵押的動產,做到應登盡登、應抵盡抵。對線上辦理且手續齊全、審核通過的,即時辦結線下辦理且提交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的,當場辦理。(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八、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小微企業園等應安排壹定比例的場地,向應屆畢業生免費提供,當地財政視成效給予獎補。為應屆畢業生自主創業開辟綠色通道,相關部門免除開辦企業的壹次性政府收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九、擴大“壹業壹證”改革。2020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壹業壹證”改革,線上線下並行辦理,實現“壹證準營”。將企業開辦環節由5個壓縮為2個、辦結時間由3個工作日壓減為1個工作日,實行印章刻制、發票及稅控設備領取、證章寄遞“三免費”。(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省大數據局,各市政府負責)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第六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願望的,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或直接聯系用人單位等渠道求職。
第七條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向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用人單位提供個人基本情況以及與應聘崗位直接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就業現狀等情況,並出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