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招標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
3、編制招標文件;
4、招標辦審核招標文件,采購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確認;
5、發布招標公告;
6、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7、組織答疑,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補遺(發布變更公告);
8、組織召開招標會;
9、中標公示;
10、簽發中標通知(成交確認)書;
11、未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合同。中標供應商和業主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13、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4、將招標文件資料經整理後統壹裝訂編號歸檔。
二、協議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由業主填寫《政府采購定標申請聯系單》選擇供應商;
4、由供應商提供報價單;
5、根據協議采購有關規定確定中標價; 6、出具中標通知書。
三、詢價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制作詢價單,發布招標公告;
4、被詢價的供應商壹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5、確定成交供應商,招投標中心根據符合采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條件下,以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6、出具中標通知書。
三、競爭性談判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編制招標文件;
4、 發布招標公告;
5、 成立談判小組,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簽產生;
6、 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壹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7、 確定成交供應商;
8、 出具中標通知書。
四、單壹來源采購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采購人與供應商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基礎上協商;
4、 供應商填寫報價單;
5、 確認,報監督科備案;
6、 出具中標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壹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商務條件、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
第三十三條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壹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1.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已進行資格預審的,評審階段可以不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 邀請招標時資格預審公告期限:不少於7個工作日。
3. 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期限: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問題2)。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問題3),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4. 單壹來源采購唯壹供應商公示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第壹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壹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5. 招標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於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問題5)。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問題6),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問題6),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 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期限: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8. 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於20日。
《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