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績效審計的對策
1.加強績效審計開展的內外環境建設
完善國家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建設,深化政府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公***財政,轉變政府職能,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淡化GDP意識,從全局出發,把社會的發展看成壹個系統,用績效審計來衡量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並要樹立有限行政取向、服務行政取向和法治行政取向的思想,做好由全能政府向效能政府的轉變。加強審計宣傳,在全社會範圍內樹立績效審計觀念,加大對績效審計的宣傳力度,使整個社會都了解何為政府的績效審計,轉變過去單壹監督主體的模式,采取評估主體多元化的模式。
2.處理好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的關系
目前我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法、違規現象仍十分嚴重,在這種基礎下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則不能脫離傳統的審計。要在績效審計實踐中,既要克服舊習慣和定式的制約,將績效審計導入傳統審計,使績效審計缺乏實質的內容,跳不出傳統審計的圈子的問題;同時應意識到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具有壹定相容性,要通過財務審計使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資料達到正確、有序,從而使績效審計有可靠的保證:壹方面對被審計單位有了相對詳實客觀的了解,另壹方面有助於確保審計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得出科學客觀的審計結果以及相應的評價意見和改善路徑。
3.審計關口前移,加強事前和事中的監督
克服現行的績效審計只是對事後這個環節進行監督,並未對采購活動的前和采購活動中發生的壹系列事項進行審計的弊端,充分進行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後審計。為了防止政府采購績效審計出現“馬後炮”我們要從政府采購的預算編制、申報、審議、預算執行、監督等全過程跟進,做到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檢查,審計監督從“事後審計”逐步轉向“事前、事中”監督和分析,加強對采購的實際成果與預算目標進行比較,就差異進行分析,切實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
不論做什麽事情都需要在事前做好計劃,防止出錯,績效審計也不例外。在具體實踐中,審計人員必須要有相應的采購計劃,因在對采購活動進行績效審計時必須對采購活動的計劃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嚴重不實,則不能再進行績效審計程序而應進行傳統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充分處理好績效審計和傳統審計的關系。
4.加強政府采購審計人員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審計監督管理水平
要提高績效審計人員的素質,並要定期對監督人員進行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掌握公***管理學、電子計算機、工程學、心理學等多方面的知識,滿足審計機關在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績效審計時所需要的對各種能力的要求。明確績效審計人員的職責範圍,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使他們明白知道自己要做什麽。要實行嚴格的審計質量責任制、審計工作稽查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以進壹步明確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規範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提高政府績效審計的績效。借用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部門的力量,吸納社會專家,優化審計人員結構,改變現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壹的情況,保證監督的科學性。
5.建立健全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壹套科學可行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包括對經濟效益的評價,同樣也要對社會效益進行評價,因此在制定評價指標體系時不僅要考慮相關的經濟效益指標,也要考慮如何對社會效益進行評價,所以在制定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既要制定定量評價指標也要制定定性評價指標,畢竟社會效益不能完全靠定性指標來評價,可以制定壹些原則性較強的定性規定,但是凡事都不是完全的,所以可以通過日常實踐的經驗來做壹些補充性的規定來完善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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