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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監管工作是如何開展的?

監理工作模式:

(1)現場檢查。督察人員深入實際,到承辦部門(單位),到現場檢查了解決策事項落實情況,推動決策落實。

(2)會議監督。召集相關人員,聽取決策事項落實情況匯報,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落實決策事項。

(三)發文督辦。對部分督辦事項發出督辦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限期完成督辦事項,並給予書面答復。

(4)電話監督。對黨委和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黨委主要領導專門批示交辦的事項,通過電話向承辦部門(單位)了解決策事項落實進展情況,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落實。

(5)視頻監督。依托視頻監管網絡平臺,對各鄉鎮工作情況、節假日和汛期值班、領導帶班等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監督檢查工作是推動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改進黨的作風、激勵廣大幹部勇於擔當的重要舉措。監督的出發點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擴展數據:

檢查考核方法是否科學,能否重點監督、重點檢查、實踐檢驗,直接影響檢查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關於協調規範監督檢查考核的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體系,突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科學合理設置指標,體現差異化要求,避免“壹刀切”、“壹鍋煮”。

針對單純看有沒有領導批示、有沒有開會、發沒有文件的形式主義,強調要看必要的記錄和臺賬,但主要看工作實績。不能壹味地要求基層填表報材料,簡單地以留分多少來判斷工作質量,壹布置就督促檢查,壹部署就考核。

監督檢查不僅要關註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還要及時了解相關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加強督促整改,不能簡單地以問責代替整改,也不能簡單地搞終身問責。《通知》還對創新監督檢查和考核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

人民網-讓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更好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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