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務局外省跨區稅源戶登錄操作說明
辦理電子稅務局——涉稅辦理——涉稅辦理事項——證明——電子外管證
1、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右上角登錄,輸入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進入系統。
2、報驗和核銷:點擊申報繳款-其他申報,如需修改申報月份可點擊申報月份選擇申報月份,選擇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點擊填寫申報表進入“填寫申報表”引導頁面。如需重新選擇主管稅務機關,請關閉當前提示框,在界面右上角主管稅務機關選擇功能模塊進行切換,點擊確定即可。
3、確認預繳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無誤後同,請選擇“建築服務增值稅預繳申報”。填寫並提交了《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及附送資料後,稅務機關會對您提交的《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及附送資料進行審核,請在申報查詢及打印模塊及時查詢該事項辦理進度,可能會出現審核不通過的情況,請及時留意。
4、在申報查詢及打印界面查詢提交結果,對於“已提交未審核”的申報狀態,需等待稅務機關復核以後,即當申報狀態為“申報成功”時,表示增值稅預繳申報成功。
5、下壹步可點擊清繳稅款繳納稅款。對於申報狀態為“審核不通過”的,可點擊“詳情”查看詳細信息,並按規定重新正確填報。清繳稅款。請註意,當前登陸的主管稅務機關與本次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壹致時,清繳稅款模塊才可帶出相應的應稅記錄,選中需繳款的信息 登陸電子稅務局,在納稅主體選擇界面選擇需要核銷的外管證編號。需要註意選擇外管證所屬的稅務主體時,需要使用法人的辦稅人員信息登陸電子稅局,要保證法人所登記的手機號碼正常使用並可以接收到驗證碼。
6、選擇套餐業務中的跨區域涉稅事項套餐 將納稅人信息填寫完整後,在“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外出經營情況”中點擊“選擇”。系統會自動帶出預繳稅款信息,與手上預繳稅款時的完稅證明核對無誤後,選擇“提交”即可成功核銷外管證時報告狀態會顯示“報告已反饋”。
除同壹縣市內不需要辦理外經證,跨市和跨省使用政策都是壹樣的。預繳稅款比例也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 壹、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二、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三、跨區域報驗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稅務機關之間傳遞,實時***享。
四、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
五、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