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
政府部分的具體職能如下:
1.中央辦公廳:為中共中央、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組織服務的機關。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行政監察。
3.外交部:執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務。
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政策、整體經濟體制改革及相關服務。
5.科技部: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
6.教育部:主管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
擴展數據:
政府組織
從廣義上講,它指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所有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構。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和官僚機構,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的享有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職能的那些國家機構。在中國,它們也被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市長負責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