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是整個民主制度的基礎,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但是我們還應該明白“任何壹個國家的選舉制度,都是根據其國情制定的。 選舉制度從根本上來說受國家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制約,受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發展水平的制約。”了解我國選舉的特點。包括:1)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則;2)民主性:直接選舉的範圍逐步擴大,差額選舉,任何選民或代表三人以上即可推薦代表候選人;3)對代表有監督和罷免程序;4)無記名投票與舉手表決相結合;5)保證少數民族人大代表選舉名額,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6)選舉實行 “壹人壹票”原則,了解什麽是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B.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方式和途徑之二是“依法參與民主決策”。
公民參與民主決策方式主要有直接和間接決策兩種:
1.依法間接參與民主決策。主要是公民通過選出的人民代表,參與國家各項事務的決策。可以通過人大代表將自己的意見帶入決策過程,也可以依法以意見和建議的方式表達出來影響決策。在全國各地,幾乎每天都有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機構就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向公眾征集意見和建議,舉行聽證會,邀請各個階層的人士開展討論。還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使公民有各種機會間接參與民主決策的過程。
2.“直接參與民主決策”包括3條途徑和方式。通過 1)村委會和居委會組織,公民可以直接參與基層民主決策,管理與自己有關的事務;2)通過各種職工代表大會,公民也可以就企事業的發展和自身的合法權益問題,直接參與民主決策;公民還可以 3)通過工婦青等組織就相關的問題直接參與民主決策。
C.了解公民參與“民主管理”的方式:政治參與途徑之三
1.“間接管理”:是公民通過選出的代表參加間接管理。公民也可以對具體公***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來間接參與管理。例如:2004年10月,上海在公開討論《上海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的過程中,學生、老師、家長以及社會各個方面人士的都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這是公民間接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民主管理的生動體現。
2.“直接管理”: 就是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直接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比如:1)在行政、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實際上就是分別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2)公民還可以通過村委會和居委會組織實行基層實行自治;3)還可以通過各類社會組織管理與自身密切相關的各項事務。比如,通過居委會,居民可以管理社區中的各項事宜。
D.依法參與民主監督,是政治參與途徑之四
1. 了解公民參與監督的必要性:為了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合法合理)行使權力,更好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和失職行為,應該受到公民的監督。他們的權利是公民委托的,他們必須對公民負責,公民當然有權對他們是否“使用得當”進行監督。關鍵是怎麽監督?
2.“公民參與監督的方式”,包括:
(1)公民可以通過監督機構進行監督:
比如,檢察院及其所設置的反貪局、行政監察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內設置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審計監督機關、“財務、物價和稅務三查辦公室” ,還有黨內的紀委,以及各企事業單位內部所設置的各種監督機構。(工會財經監督小組)
(2)公民直接監督方式
公民的直接監督是各種監督機構發揮監督作用的基礎。輿論監督則是公民直接監督的壹個有效組成部分。公民直接監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批評;建議;控告;申訴;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