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 對列入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規劃重大工程,或者圍繞重大時間節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主題指定創作生產,在德州立項,由德州市有關單位(機構)、個人獨立創作生產或者聯合創作生產並擔任第壹出品方,作品版權和評獎申報權屬於德州市有關單位(機構)、個人的文藝項目,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由歸口部門負責,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按照規模大小給予壹定資金扶持,采用直接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實施。
第三項 對代表德州獲得《全國性文藝評獎改革方案》(中宣發〔2015〕34 號)批準設立的中宣部“五個壹工程”獎、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以及山東省批準設立的精神文明建設“文藝精品工程”獎、“泰山文藝獎”的優秀文藝作品給予所獲獎金1:1獎勵。同壹作品先後獲得多個獎項的,按最高額度給予獎勵,獎勵資金與前期扶持按照“補差、不重復”原則進行。對在年度文藝創作生產中湧現出的具有重大影響的“現象級”作品,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給予特殊獎勵。
第四項 對在德州立項或者合同約定德州參與聯合拍攝、享有榮譽權、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電影,城市院線公映票房收入達到 3000 萬元(含)以上的,壹次性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第五項 對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各大衛視首播的德州出品的電視劇、電視紀錄片、專題片(每集時長不少於 30 分鐘),每集獎勵 3 萬元,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第六項 對入選文化和旅遊部主辦的國家級藝術展演活動的德州新創舞臺劇(節)目,給予不超過文化和旅遊部補助資金20%的獎勵。對入選中國文聯主辦的中國戲劇節劇目,參照入選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展演活動劇目獎勵標準。
第七項 對在《人民文學》《當代》《中國作家》《收獲》《十月》頭條刊發的長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每部獎勵5萬元。對在《人民文學》《當代》《中國作家》《收獲》《十月》《小說選刊》《劇本》頭條刊發的中篇小說、中篇報告文學、劇本,每篇獎勵 2 萬元。對在《人民文學》《當代》《中國作家》《收獲》《十月》《小說選刊》《文學評論》《文藝研究》《詩刊》頭條刊發的短篇小說、短篇報告文學、詩歌(50 行以上)、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文藝評論,每篇獎勵 5000 元。對入選中國作協年度中國網絡文學影響力榜的網絡文學作品或者網絡作家,每部(人)獎勵2萬元。
第八項 對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頻率首次播放的廣播劇,每集獎勵 3 萬元,累計不超過 10 萬元;對在其他頻率首次播放的廣播劇,每集獎勵 1 萬元,累計不超過 5萬元。
第九項 對參加國家重大主題文藝演出、文化活動和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的歌曲、雜技、舞蹈等節目,入選中宣部主題歌曲推薦曲目的歌曲,每首(個)獎勵 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