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不斷發展,網絡電子支付的方式也越來越流行,不僅許多企業開始使用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寶或者微信財付通等方式付款,甚至連早餐鋪和賣菜的商戶們也開始使用二維碼進行收付款。
網絡的發展為我們帶來了便捷,但是也讓有部分人開始鉆空子逃避稅收, 隨著稅務機關稽查系統的不斷升級完善,支付寶或微信收款涉及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下面我們來看看網絡支付收款的風險。
最近,根據杭州市第二稽查局〔2021〕17號文,杭州某信息 科技 公司法人代表個人賬戶和財務人員個人支付寶賬戶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稅),屬帳外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
因此,杭州市第二稽查局針對這壹行為做出了如下處理:
對該公司進行補繳增值稅及當年減免的增值稅不再減免,並補繳相應的附加稅和稅收滯納金。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通過微信支付寶賬戶收款,如果用於隱藏收入逃避稅收,是會被稅務機關稽查並處罰的。
(1)如果通過支付寶微信收款,企業在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時 無法填寫對公賬戶的銀行賬號,無法進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2)如果通過支付寶微信收取銷售貨款,容易與個人轉賬記錄混淆,導致收入漏記, 沒有及時申報繳納增值,存在被認定為偷稅漏稅的風險。
(1)如果支付寶微信賬戶收款,企業很可能會 被認定為隱瞞收入 。比如我們文章開篇提到的信息技術公司的案例。
(2)支付寶微信賬戶收款,有時 無法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增加企業所得稅納稅金額。
通過支付寶微信給員工發放工資,可能 存在漏報個人所得稅或刻意偷逃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1)款項賬面不透明
(2)業務交易資金流不清晰
(3)資金無法受到監管
(4)企業內部財務混亂
(5)股東個人風險增加
因此,企業如果利用支付寶微信賬戶進行收取貨款,壹定要註意以上風險,而且 如果企業用的股東的個人賬戶來收付款,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1.以企業的名義開通支付寶微信賬號
以企業的名義開通的支付寶微信賬號 ,屬於對公賬戶,可以進行貨款收取或轉賬往來。
2.對於個體工商戶,單獨開通支付寶微信賬號
個體工商戶,是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的,但為了與私人資金往來區分,可以 單獨開通壹個僅用於業務資金往來的賬號 ,避免混淆資金來源。
3.個人賬戶收取款項及時匯入對公賬戶
為了避免漏記收入,當 個人賬戶收取賬款時應當及時匯入對公賬戶 ,盡量做到每日流水匯總記錄,看是否有遺漏。
4. 保存賬單及收付憑證
支付寶、微信的賬單、收付憑證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收付憑證具有相同的效力,應該 定期打印保存 。
5.及時索取憑據
用支付寶或微信付款應該及時 索取相應合法的憑證,發票或者收據等 ,便於企業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成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