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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如何支付傭金和手續費?

a有限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範圍包括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監控防盜系統和車輛調度系統軟件產品的開發和銷售。2014年度支付傭金及手續費相關事項如下:1。經有關部門批準,公司發行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股價25元。甲公司為了發行這部分股份,向證券承銷機構支付了80萬元的會計審計費和律師費,200萬元的傭金和手續費,全部包含在合法票據中?管理費?主題。2.2065438+2004年2月,與境外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從境外購買兩臺電子設備,金額817000美元,折合人民幣500萬元。A公司按合同價格的8%向境外機構支付傭金6.5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0萬元,並按規定代扣相關稅費。傭金費用包含在銷售費用中。電子設備於2065438+2004年3月投入使用,預計凈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壽命為3年。按平均使用年限法計提折舊,計入當期成本金額1187500元(年末在產品和產成品)。3.與乙方國內中介服務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企業B為A公司介紹購買軟件的客戶,促成買賣雙方的交易。B公司代理服務數量達到65,438+0,000套時,手續費按每套40元結算;代理數量超過1000套時,手續費按每套70元結算。甲乙雙方確認的2014費用對賬單反映全年代理服務軟件2800套,應付費用=1000?40+1800?70 = 166000元。B公司開具合法票據,通過銀行轉賬結算。A公司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未對上述事項進行納稅調整。審計人員認為A公司的稅務處理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按照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限額。).文件明確,企業向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的發行權益類證券的手續費和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和攤銷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1項:甲公司向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發行權益類證券的傭金和手續費的會計處理是否應減少?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而不能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應納稅增加。審計人員還發現,該公司的股票溢價包括在內?資本公積?有些未申報的印花稅=[1000?(25-1)-200]?0.05% = 11.90萬元,應申報,應減稅。凈增金額= 200-11.90 = 188.65438+萬元。第2項:根據規定,A公司支付的境外傭金金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500?5% = 25萬元,電子設備應稅成本= 500+25 = 525萬元。應計折舊=525?(1-5%)?36?9 = 1.2469萬元。實際折舊1187500元,應納稅增加額=(118.75+40)-124.69 = 340600元。第3項:審計人員全年核實B公司代理服務軟件數量無誤,A公司向買方開具的軟件含稅單價為1,000元。可以稅前扣除手續費=2800?1000?5% = 654.38+0.4萬元。實際支付金額為166000元,應納稅增加額= 16.6-14.40 = 26000元。綜上,甲公司傭金及手續費相關事項應納稅增加額= 188.10+34.06+2.60 = 224.76萬元。A公司對審計意見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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