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哪種型號的執法記錄儀,如果涉及到公安行業,為了證據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壹般都會有執法記錄儀工作站與之配合。只有具有相關權限的專業管理人員才能在執法記錄儀工作站刪除視頻。不僅是警翼,還有公安部標準的記錄儀,也是業內通行做法。
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功能:
1.錄像:具有錄像功能,可以拍攝視頻,這是執法儀器的核心功能。視頻分辨率不低於704X576或720X480,幀數不低於每秒25幀,分辨率不低於320線。
2、拍照:支持單拍、連拍。
3.錄音:錄音。
4.紅外夜視:開啟夜視功能後,有效拍攝距離不小於3m,帶紅外補光功能的設備可以清晰看到人的面部特征。紅外補光範圍應覆蓋3m處錄制畫面的70%以上。
5、數碼變焦:可放大視頻、拍照,最高可達16倍。
6、廣角拍攝:高達170廣角。
7.圖形回放:按時間和格式瀏覽和回放存儲的視頻、音頻、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8.北鬥/GPS定位:可以接收衛星數據,提供定位信息。部分4G執法文書還具有查詢行動軌跡的功能。
9.對講:執法儀器可以用來完成實時通話,部分儀器還具有集群對講功能。
10,激光定位:執法儀自帶激光射線,可以輔助拍攝視頻或照片。
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交通警察執行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安全任務和接受群眾求助等任務。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當場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應當立即交回駕駛證、行駛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放行車輛。
第四十八條發現機動車違法停車,駕駛人在現場的,應當責令其離開。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應當記錄取證,並在機動車擋風玻璃或者摩托車座椅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嚴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指派清障車將機動車拖至指定地點,並告知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