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四川省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十元以上壹百元以下罰款:(壹)駕駛摩托車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載物;(二)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三)拖拉機用於載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五)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裝置的;(六)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違反依次交替通行規定的;(八)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讓行、停車等候或者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九)機動車行經渡口不依次待渡的;(十)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駛,或者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十壹)行駛時利用手持電話上網、查看與發送短信、撥打與接聽電話或者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十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鐵路道口時,不減速行駛的;(十三)對因非機動車道被占,借相鄰機動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不減速讓行的;(十四)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或者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五)向車外拋灑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