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其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壹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範》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