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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是什麽意思?

國家執行機構是: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的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無罪或者免除處罰的判決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2.監獄:監獄是指關押所有犯人的地方,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狹義的監獄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所以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壹。公安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是雙重的,即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4.人民檢察院壹般指檢察院: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5.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及其下屬稅務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狹義)、海關(海關)和財政機關(契稅等。).狹義的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機關,不包括海關和財政機關。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滿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期滿不繳納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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