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可以參加職稱評審並與職稱證書掛鉤。
《規定》第31條明確,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包括任職資格和論文要求)的人員,視為具有主管藥師或者主管藥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其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為主管藥師或者主管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執業藥師之前在職稱評定上比較模糊,與藥師相比,執業藥師相對無味。《條例》正式文件下發後,執業藥師可以像藥師壹樣參與職稱評審,未來在待遇和職業前景方面會有更大的提升空間。
2.執業藥師工資較高,可申請3600元專項扣除。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明確提出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費用,按年定額3600元扣除。
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7]68號)就知道,執業藥師屬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可以納入3600元專項扣除。也就是說,如果拿到執業藥師證,可以申請3600元專項扣除。而且因為差距大,執業藥師貴。壹般來說,藥店的執業藥師基本工資比普通藥店銷售人員高三四千。
3.執業藥師行業的人才需求
執業藥師缺口大,分布不合理。在壹些城市,執業藥師的實際人數只占需求的三分之壹。整體實踐能力有待提高的現狀已成為醫藥商業進壹步發展的瓶頸。醫院、藥店、藥妝店的不斷增多,給了藥師人才市場壹個滿足感,也會促成執業藥師薪資的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