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幹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中的幾個突出問題的批復》(市政辦發〔2008〕5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5]1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市政發〔2016〕32號)。
二、受理條件
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行政區內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繳納壹年以上社會保險後,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手續。
三、所需材料
(壹)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要親筆簽名落款;
(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買賣網簽備案記錄證明》;
(三)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以下人員不再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申請的,要審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社保登記證;用人單位產權人申請的,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以及產權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社保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申請的,要審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社保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對於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要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其余證件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對於分公司單位人員在西安市城十區內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 ? 二手房,在辦理“5年社保”入戶申請時,可以參照以上要求辦理。
(七)省、市等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八)《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九)入住小區開具的物業入住證明;
(十)配偶在原籍區、縣及就業部門開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隨遷配偶可以出具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職工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後,不再出具原籍區、縣及就業部門開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明。
四、辦理程序
(壹)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請《房屋買賣網簽備案記錄證明 》並加蓋印章。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區(含高新區、經開、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和灃東新城區)的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和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網簽記錄證明由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園、文景路、含光路房產交易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長安、臨潼、閻良區,藍田、周至、高陵、戶縣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記錄證明由當地房產部門在各自的辦事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工作程序參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人持相關證件,前往省、市?等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打印本人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加蓋印章。
(三)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室提交入戶申請,分(縣)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
五、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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