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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求職陷阱案例分析

職場求職陷阱案例分析

現在職場詐騙的案例很多。很多不法之徒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希望職位高的心理,推銷不存在的職位來騙取錢財。這些犯罪分子手段多變,很多是團隊作案,很多高學歷畢業生也沒有逃脫被騙的下場。下面我給大家分享壹些求職陷阱的案例,希望妳能從中吸取教訓,多多關註。

為了給正在求職路上的妳敲響警鐘,防止妳上當受騙,我今天特意搜集了幾個典型的求職陷阱,為妳講解其中的騙局。

案例1剛從學校畢業的小王,通過中介來到壹家公司求職。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負責人對他的簡歷和學歷並不是很感興趣,只是讓他交230元報名費,並承諾只要他報名就可以上崗。

然而,小王交費時卻被告知面試沒有通過,他感覺被騙了。

分析:

以招聘為名收取報名費是招聘騙子最常用的欺騙手段。這些公司在招聘時往往不查任何學歷,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試,只要求求職者繳納信息費、報名費、信息費、推薦費、報名費等各種費用。

壹些中介和用人單位甚至會招聘壹些不存在的崗位來吸引求職者。如果考生去了,不僅要交在中介公司的介紹費,還要交去公司“面試”或“就業”時的報名費和手續費。用人單位和中介公司在填滿自己的“錢包”時,會找各種理由“辭掉”應聘者。

技巧

如果想通過中介求職,最好通過政府辦的職業介紹所或者知名的營利性中介求職。屬於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須同時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職業介紹許可證或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收費許可證等證件。面試前,最好了解公司的資質和規模。

如果發現很小,就需要警惕了。如果需要繳納費用,壹定要索要發票或收據,並且要註意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公司名稱是否與實際公司名稱壹致。

同時提醒,求職者在應聘時也要警惕“背後捅刀子”。有的不法分子在報紙上發布招聘信息,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的目的不是招聘人才,而是誘導應聘者獲取個人信息,然後冒充他人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最後拿著卡瘋狂透支。

所以,求職者千萬不要有“撒大網抓大魚”的心態,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求職,加強對自身信息的加密。遇到無證或證照不全的黑中介,要及時向相關勞動保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安部門舉報。覺得可以的部門可以根據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罰,收取的介紹費可以退還給我。

偷換“試用期”概念

小羅是北京師範大學的壹名大四學生。她在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壹個小出版社的電話。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羅能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表現滿意,雙方可以正式簽約。小羅覺得如果在求職高峰期去實習,會錯過很多其他的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令人滿意”也有很大問題,所以我沒有同意。小羅的同學小霞覺得機會難得,於是聯系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期間,小霞壹直在出版社忙著做項目,整理資料,非常認真。然而,三個月後,出版社沒有與小霞簽約。後來,小霞聽說出版社只是在這期間有很多工作需要她幫忙,並沒有打算正式簽下她。

針對這個案例,有必要告訴同學們,這種口頭合同充滿了很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壹定要慎重。如果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找工作可能會有些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侵權。這些都需要高校求職者多加註意。特別提醒求職者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關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社保等細節。在勞動報酬壹欄,要看清楚考核和獎勵辦法;在工作內容壹欄,註意職位上的具體約定;在合同期限壹欄,要註意試用期及相關問題。

分析:

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中包含的,勞動關系仍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考核員工是否合格,員工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期間。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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