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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開收據不開發票 是逃稅嗎

法律分析:屬於逃稅行為。消費者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商家有義務提供相應交易的發票。如果商家拒開發票或通過打白條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將根據調查結果對拒開發票的商家作出相應處罰。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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