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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企業延期支付政策

為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發布了制造業中小企業稅收遞延政策。按照原來的緩繳政策,從今年8月到明年6月5438+10月,稅款緩繳期將陸續到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企業繼續緩繳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繼續實施制造業中小企業緩繳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已享受緩繳50%稅費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緩繳100%稅費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在緩繳期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

1.公告規定繼續緩征的稅費有哪些?

本公告中遞延的稅費包括2021、11、12、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期間(按月支付)或2021第四季度。2022年第壹季度和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加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由於2022年2021、10、10稅款緩繳期已滿,納稅人應於2022年8月繳納,不適用本公告。

2022年8月(或按季繳納的第三季度)及以後發生的稅費,應按規定正常申報繳納。

2.公告規定繼續緩征的稅費應於何時繳納入庫?

2023年期間為2021、11、12(含2021第四季度稅)的延期納稅在延期9個月的基礎上分別延期4個月(共13個月)。

延期繳納稅款,屬於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含2022年第壹季度繳納的季度稅費),在延長6個月的基礎上再延長4個月(共10個月),分別從2023年的1個月延長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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