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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技術監督局職務犯罪案件

職務犯罪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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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嘉賓:

大家好!

歡迎參觀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主辦、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展。本次展覽旨在讓國家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職務犯罪的嚴重危害,從而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增強反對腐敗和職務犯罪的決心和信心。本次展覽有以下兩個特點:壹是內容豐富,209個展板,133個案例,62000字包含了大量預防職務犯罪的要點。二是針對性強,分為機關、國企、金融、鄉鎮、預防五個部分,方便不同行業、不同群體的同誌參觀。我來給大家介紹壹下《風琴》的第壹部。

根據涉及的行業不同,我將從七個方面來介紹這壹章:

首先,第壹部分是關於壹把手權力失控,導致職務犯罪的發生。

1.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在極端享樂主義的支配下,成為壹名“三戲幹部”。他為7個情婦買了7套商品房,為私生子建立了700萬元的“貝貝生活基金”。極度享受的後果是他被判死刑緩期執行。這個案例警示我們,有極度快感心理的人,壹定不要忘記極度快樂和極度悲傷的必然結果。

2.王道生被判受賄罪。不僅被判無期徒刑,兒子王建也被拖下水,判處11年有期徒刑。王道生當庭懺悔:“我辜負了黨和人民的培養和信任。我的行為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兒子。他才26歲...他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我只是在他步入社會的時候走錯了路。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我讓他踏入了犯罪的漩渦……”

3.湖北襄樊市原市委書記孫楚寅因賣官走上犯罪深淵。官員管理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杜絕買官賣官現象,必須堵住現行幹部制度和體制的漏洞。只有讓幹部任用的每壹道程序都真正嚴肅起來,才能讓買官賣官找不到市場。

4.馬玉倫案向我們展示了刑法第388條規定的受賄罪的調解形式。這裏有具體規定,請註意。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加強對“壹把手”的監督和制約,是遏制腐敗的重要環節。

第二,我們再來看發生在黨政機關不同部門的職務犯罪案件。

1.讓我們先來看看楊吧。作為組織部副部長,他在兩年內提拔了69名大大小小的幹部。為了賣官,他還指使他人偽造國家機關文件,私刻國家機關印章,性質相當惡劣。楊無視國法,最終被國法審判。

2.他叫張小川,出生在山東革命根據地的壹個革命家庭。他在懺悔中說:“是革命的搖籃和乳汁哺育了我,是黨和人民培養了我。沒想到,我背叛了黨和人民。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都是我自己的錯!”

3.送信是每個單位都有的工作,但是這個工作很不起眼,往往不是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風險崗位。而張國順等11人,竟然利用這個小漏洞,與郵局工作人員勾結,以增加郵費的方式侵吞1.4萬余元。可見,預防職務犯罪,既要摸清風險崗位、易發環節和重點監管人員,也不能放松對其他業務系統建設和人員的監管。有公共財產的地方,就有規範的制度和防止流失的機制。哪裏有國家工作人員,哪裏就有有效的教育和監督。

4.河北省外貿廳原副廳長李有燦。在壹年多的時間裏,他受賄4700多萬,受賄的時間和金額之比是全國貪官中最高的。

5.被稱為“陽光采購”的政府采購機制,因其具有集約財力、抑制腐敗等多種功能,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實施。我國也不例外。鄭大水能在政府采購中搞腐敗來遏制腐敗,說明我們的政府采購制度還是有漏洞的,不完善。另外,系統是靠人來實現的。如果人有問題,再好的制度也很難執行。所以,反對和預防腐敗,還是要靠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防體系,綜合治理,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

6.朱是總會計師。在監獄裏,他也為自己計算過犯罪的成本。他說:“我在貪婪的盡頭得到了什麽?不僅贓款全部退還,還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腐敗的‘成本’太高了!如果能早點把這筆賬算清楚,我們就不做這種‘虧本’的生意了。”

7.同樣,白春根為我們證明了29+1 = 0的等式。他說:“我工作了29年,壹直很幹凈。在我主管煤礦工作的壹年半時間裏,我拿到了1多萬元。我的人生經驗是29+1 = 0。拿自己的政治生命開玩笑,我好迷茫。”

8.近年來,國有資產流失日益嚴重。平谷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許貪汙公款,比其他貪汙犯更令人憤恨。

9.肖戰武是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案發後,我也吸取了慘痛的教訓。他說:“說實話,我收別人錢的時候,表面上看起來很淡定,其實心裏壹直都不踏實,因為錢畢竟不是我自己的勞動所得。作為父母,我所希望的就是給孩子留下更多的東西。不知不覺,孩子們也參與進來了……”王力可道生,他們都參與了自己的孩子。對孩子負責,不是給孩子留多少財產的問題,而是帶孩子走上正確的道路。

3.醫藥衛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是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的壹個重要原因。人們對此深惡痛絕,此類案件壹直是我國檢察機關的重點。

1,李建國只是壹個小小的出納,但他貪汙的醫藥費竟然達到了687萬元。想想687萬元能減輕多少患者的經濟負擔!能挽救多少生命!李建國出了個侵吞醫藥費的餿主意,真是不道德。

2.馬丹傑是原北京協和醫院門診收費處的收費員。五年時間,作案915起,至少壹起是27元作案。她對檢察官說:“我拿錢上癮了。我拿的越來越多真的很害怕,但是我控制不了。”謝謝妳,否則我不知道該怎麽辦。"

3.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預防產品集中采購制度。但由於對這壹制度缺乏監督,羅耀星等人有機可乘。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制度出臺後,還應該配備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以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

4.這是壹對夫婦。李治文是原福建省南平市衛生局局長。他不好意思直接收錢,於是妻子魏香蓮在家裏接受醫藥代表和設備代理商的賄賂。在李治文走向犯罪深淵的過程中,他的妻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可見,腐敗的毒瘤壹旦長在“妻子”身上,就可能加速配偶乃至整個家庭的毀滅。同時,本案屬於夫妻犯罪類型之壹,即利用壹方職權實施犯罪。

5.如果妳有錢,妳能過上舒適的生活嗎?我不這麽認為。拿不義之財,就沒有好日子過。看盧躍平怎麽說。他說:“自從收到錢,我就壹直處於恐懼之中。不敢用,不敢張揚,不敢露臉,天天擔驚受怕。抓住這幾百萬的不義之財不放,就像坐在壹顆能量巨大的定時炸彈上,說不定哪天就把自己炸得粉身碎骨。”在這種情況下,陸躍平產生了“別人能接受,我也能接受”的從眾心理,原因有二:壹是沒有認識到當今反腐的嚴峻形勢,二是沒有認識到職務犯罪的嚴重危害,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四,接下來我介紹兩個教育系統的職務犯罪案例。

1,有這樣壹個場景,住在壹個收費只有10元的普通店裏。餓了可以在路邊攤隨便吃點東西,生病了就只能自己扛了。大家壹定覺得他很可憐,其實壹點也不。因為他身上有的是錢,就是不敢住,不敢吃,不敢看醫生。他就是楊善德。作為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在獲得各種榮譽稱號後,仍然沒有抵制住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走上犯罪的道路。隨著檢察機關查辦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力度越來越大,楊善德睡不安穩,最終選擇逃亡,開始了流浪生活。潛逃四個月後被抓時,他說:“妳再晚幾天抓我,我就死在外面。”

2.原海南省委黨校教育副主任、成人教育處處長方歸案後坦言:“當了成人教育處處長後,我就想:我當了幾年實權官員,不如先賺點錢。當時只想賺幾萬塊錢。不料鬼神壹發不可收拾。”量變到壹定程度就會導致質變。為了避免像方那樣“積少成多”,“壹槍不能收”,還是要“勿以小惡小而為之”。

動詞 (verb的縮寫)第五部分介紹基本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

1.近年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的職務犯罪在全國交通系統屢有發生。比如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裏,犯罪5000多萬,被判死刑。

2.他的名字叫陳。1984從建築學院畢業後,他開始規劃自己的人生,不僅要在自己的崗位上發展,還要在金融事業上“發財”。他充分利用了不斷擴大的“人際資源”,在事業和金錢上朝著自己預期的目標發展。經營企業有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的風險,但如果違法規劃自己的人生,就會面臨身敗名裂的風險,最終竹籃打水壹場空。

3.在江蘇省丹陽市的局長隊伍中,張阿星是有名的“又專又學”的局長。我大部分業余時間都在學習,可以熟練地用英語和日語與外賓交談。但是,他的聰明也集中在為自己收集那些不義之財。張阿星沒有學習法律知識,沒有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沒有提高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看來這個“學習型”導演並沒有學到人生中最重要的內容。

4.大家可能都聽說過“59現象”,說的是壹些人臨近退休時,可能會對自己未來的經濟生活感到不安,或者回想起來覺得自己立下了汗馬功勞,產生了不平衡的心理,從而開始走上貪婪的職務犯罪道路。這個案子是這種類型的典型案例。腐敗發生時,王桂紅已到退休年齡,而程重陽已近退休年齡。他們沒有保護他們的最後壹班。退休後,他們不僅無法養活自己,還被判入獄。其實只要多想想自己得到了什麽,明白犯罪可能會讓人失去最寶貴的生命和自由,還能打動貪婪的心嗎?

六、以下為政法系統職務犯罪案件。

1,趙是原北京監獄副監獄長,但他被關進了監獄。在劉、周開東的受賄犯罪中,趙起了介紹、溝通、支付賄賂的作用,使這起受賄案得以完成,故構成介紹賄賂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熱心腸的人千萬不要這麽做。

2.剛才,我們介紹了李治文的第壹種夫妻犯罪。以下情況為第二種夫妻犯罪,即雙方都有權力。韓健和陸小平是在壹所交通學校認識的。後來,陸小平成了財務總監,但韓健的升遷並不順利。陸小平幫丈夫打通關系,行賄買官。最終夫妻倆順利升職,同時也壹起走進了犯罪的深淵。

3.賈永祥曾經是壹名政法老幹部,如今卻成了為人民所不齒的罪犯。他在供詞中說:“監獄生活讓我深刻體會到自由對壹個人來說是多麽珍貴,為黨和人民工作是多麽幸福,做壹個正派的人是多麽值得。然而,這已經太遲了。”

七、以上介紹的六個部分都是貪瀆職務犯罪,簡而言之就是把錢裝進口袋。職務犯罪有兩種類型,瀆職犯罪和侵權犯罪。我來介紹幾個失職的案例:

1,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傅金祥作為昌平區質監局局長,本應保證產品質量,卻玩忽職守,使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得不到懲罰,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受到法律制裁,真是罪有應得。

2.俗話說逆風而行者挑戰天氣,逆水行舟者挑戰海浪,逆風而行者挑戰這個國家。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原考官金建明決心挑戰這部國法。從事司法工作多年,卻知法犯法。他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和人情的考驗,私自放走了在押人員,最後他在這場邪惡的交易中毀滅了自己。

看,多麽幸福的三口之家啊。然而,戶主孫兵在擔任昌平區國稅局幹部期間受賄謀取私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8,不僅給社會帶來了危害,也毀了自己的家庭。

4.這是李太銀,四川省工商局原局長。他不僅寫了《魂碑》、《夢魘》等長篇反腐小說,還經常告誡下屬:“權力和腐敗是與生俱來的,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近君子而遠小人,防微杜漸。”就是這樣壹個正直的官員,李太銀卻因貪汙罪被判刑。看來他並沒有理解腐敗的真正含義,而是壹個戴著幹凈面具的偽君子。

5.隨著城市發展的必然,拆遷成為利國利民的大事。人們想抓住這個機會解決住房問題。但東城區負責拆遷管理的王龍泉、鐘等人以權謀私,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激怒人民群眾,甚至激化社會矛盾,使廣大人民群眾對查處此類犯罪的呼聲日益高漲。此案也是北京拆遷領域的首例。

我在這裏給大家講解壹些國家機關的職務犯罪,請繼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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