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擴大積分落戶規模
積分落戶政策實施以來,我市每年確定6000人的落戶規模,實行同分同落。
到現在為止,有2個。
4萬多名申請人獲得了落戶資格。
我們將認真研究您的意見,感謝您對本市積分落戶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議每年分數線內定點結算。
北京市堅決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市政府根據人口控制情況確定並公布積分落戶規模”。
即根據年度結算規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年度結算人員,不適合采用固定計分方式。
由於每年的積分申報會有變化,每年的落戶分值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委也會會同市有關部門密切關註每年的申報情況。
3.
關於實行積分制高考制度的建議(達到壹定分數或壹定條件方可在京加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門為市教委,負責“研究招生考試改革,制定本市招生考試及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招生計劃,組織管理考試”。
通過與市教委溝通了解到,2012年,我市出臺了《關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中考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2012〕62號),文件明確規定,凡外來務工人員具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在京連續繳費的,
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和錄取。
4.
建議居住15年以上的永久居民直接落戶(或達到壹定年限)
為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本市制定實施了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作為壹個超大型城市,壹方面要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所有人提供良好的服務,另壹方面要努力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很多困難中達到這種平衡需要壹個過程,希望妳能理解。
我們也會認真研究您的意見。
5.
政策保持穩定(建議政策穩定,咨詢政策什麽時候調整)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6.
建議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積分,家庭中有北京戶口的成員不接受積分,只給子女落戶。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進實施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該政策針對的是個人,而不是家庭。凡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犯罪記錄四項條件的,均可參加積分申報。
7.
建議將子女情況(上學情況、子女人數、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進實施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積分分值是對申請人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以及其學歷、職業和居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道德和行為規範等方面的綜合考量。政策針對的是個人而不是家庭,所以把孩子上學(子女學籍、二胎身份、配偶身份)作為加分項是不合適的。
8.
建議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申報積分落戶和自由職業者社區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進實施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逐步促進長期在京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
凡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犯罪記錄四項條件的,均可參加積分申報。
其中“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的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定。
同時,根據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要通過其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該單位應在北京市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
9.
關於將“連續七年社保”資格條件調整為累計十年或其他的建議。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並認真研究吸收。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進實施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逐步促進長期在京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
對於申請條件,要求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
實踐中,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的認定。為了充分考慮勞動者的實際就業情況,允許申請人有不超過5個月的還款記錄。如對此有意見或建議,也可直接反饋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0.
建議將社保的繳納情況也作為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的確定依據。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積分落戶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的審核認定,並在《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明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滿1年積3分。
具體期限從1998年6月65438+7月1開始,以申請人在北京正常繳費最多的參保月數除以6月12計算,不含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已補繳的月數”。
也可以直接咨詢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的具體認定。
11.
建議未取得戶口本的自有住所也可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將自有住宅認定標準調整為網簽時間、契稅時間、實際入住時間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並認真研究吸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相關規定,即:第二百壹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現行《管理辦法》明確,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自有住所;
或者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出租符合登記備案等相關規定的住所,並依法納稅;
或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合法產權的宿舍。"
《運營管理細則》進壹步明確,自有住宅的確認要求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2.
從在職學歷學位中扣除社保居留分數(1年學制,扣除3年社保等)是不合理的。,且學歷指標賦分規則不合理)
分配學歷指標的原則是保持就學、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壹年的積分分值要與就業、居住壹年的分值相銜接。
現行政策中進壹步明確了上學期間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扣除規則。
即根據計分規則,從畢業之日起,相應年限內同時取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向前扣除;
在取得社保期間且居住年限積分低於規定年限的,按實際年限扣除;
未取得社保和居住年限積分者不予扣除。
按照目前的政策,通過全日制學習獲得學歷的報考人員和通過在職學習獲得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與同期只就業的基本相同,略有提高。
在鼓勵升學的同時,進壹步保障了就業、居住、就學的相對公平。
13.
職業區和居住區指標設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設置職住面積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自2018 1起,申請人在本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居住在本人住所的,取得落戶資格後在本人住所落戶的,每滿1年加2分;
符合上述條件並在本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以上情況,最高分12分。"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4.
職住面積指標落戶後戶口遷移是否有限制(職住面積指標無相應政策引導,郊區有房未實際居住等。)
設置職住面積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自2018 1起,申請人在本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居住在本人住所的,取得落戶資格後在本人住所落戶的,每滿1年加2分;
符合上述條件並在本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以上情況,最高分12分。"
政策強調,獲得職住指標需要在城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取得落戶資格後在自有住所落戶。
結算後,相關事宜按照本市公安機關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15.
建議取消納稅指標。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我市積分落戶政策以長期在京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為重點,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兩項基本指標,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
同時,為落實城市戰略定位,滿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計了壹系列引導性指標。
考慮到納稅情況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請人對城市發展的貢獻,在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中設置納稅指標並給予適當分值。
同時,市有關單位將進壹步加強核查。壹旦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5年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註銷。
16.
建議調整納稅指標積分規則(調整為連續三年納稅65438+百萬積分,設置不同的納稅梯度積分,多繳多得積分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結合征求意見情況,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有壹定波動,為進壹步平滑納稅指標分值差距,《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每滿654.38+0年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以上,
現行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7.
增加工作許可點數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積分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主要指標,主要針對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北京市實施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對本市緊缺人才,可以辦理工作居住證”。
兩者在功能定位和適用對象上有所不同,不應作為積分落戶的加分項。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8.
增加標題加分項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實行積分落戶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決長期在京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
在積分項目和分值設置上,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主要指標,體現了通過勞動積累申請落戶的重要性,區別於人才引進政策。
近兩年,國家陸續出臺壹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特大城市要進壹步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體比例。
鑒於您提到的題目,鑒於您在獲得時壹般需要具備壹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相關加分項目已在指標體系中有所體現,因此不作為加分項目納入積分落戶指標體系。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9.
建議調整年齡指數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在政策出臺過程中,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在試點政策中,設置了年齡指標,對45歲以下的申請人給予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
與試行期相比,現行政策將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分數,避免了45歲以上申請人分數的斷崖式下降。
目前的政策會保持相對穩定,沒有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市級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