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出口退稅是指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按月憑出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的退稅。
1.除另有規定外,凡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均可辦理退稅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貨物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在增值稅和消費稅範圍內。
(2)必須是申報出境結匯的貨物。
(3)在財務上,貨物必須已經出口。
壹般情況下,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出口貨物才能獲得退稅。否則,將不會辦理退稅。此外,內地還對出口退稅貨物的範圍作了壹些特殊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明確規定少數商品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也不允許退款。分別是:原油、援外出口貨物、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天然牛黃、麝香、銅、銅合金、鉑金等。).
二是部分企業的貨物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但國家特別允許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特指;
(壹)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為境外承包工程裝運的貨物;
(二)從事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三)外輪供應公司、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運輸公司並收取外匯的貨物;
(四)國內企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招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和建築材料;
⑤企業在國內采購商品,運輸到國外,作為對外投資的商品。
2.明確規定部分出口商品只能通過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來鼓勵和支持。
它們是:
(壹)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②避孕藥品及用具、舊書;
(3)卷煙(僅限有卷煙出口權的企業出口國家計劃內卷煙);
(四)軍品和軍工系統企業出口軍工廠生產或軍事部門調撥的物資;
⑤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稅商品,已經享受免稅照顧的,出口時不能辦理退稅。
3.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貨物,無論是內銷還是出口,均不得抵扣或退稅。但是,考慮到出口量較大以及生產和采購中的特殊因素,以下出口貨物特準予扣除或退稅。這些商品是:抽紗、手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和漁具、松香、五倍子、生蒂姆、鬃尾、山羊皮和紙制品。
4.出口貨物退稅的稅種:
出口退稅是指對我國境內出口貨物已付或應付的流轉稅的退還或免除,具體指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包括營業稅。
5.出口退稅適用稅率:
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適用稅率為《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和13%,小規模納稅人特批貨物退稅率為6%,直接從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農產品不予退稅。出口退稅消費稅的適用稅率按照《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企業出口不同稅率的貨物,應分別核算和申報。適用稅率不明確的,稅率低的算退稅,稅率高的算退稅。
6.出口退稅的計算:
出口貨物應納的增值稅,按照進項稅額計算。其中,①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存貨賬戶和銷售賬戶的,按照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存貨和銷售采用加權平均價格的企業,也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不同稅率的商品:
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稅率
(2)出口企業既經營內銷又經營出口貨物,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先計算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並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再按以下公式計算出口貨物的退稅額:
當銷項稅額×稅率≥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時;
退稅=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
銷項稅×稅率
退稅=產值×稅率;
結轉下期的已抵扣進項稅額=本期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退稅額。
公式中的產值是指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和外匯報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
從享受專項退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進項稅=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額(含增值稅)/(1征收率)×退稅率
其他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按照增值稅發票所列增值稅計算確定。
無正當理由明顯偏離出口貨物銷售額、進項金額和稅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拒絕其辦理退(免)稅。
7.出口退稅程序:
出口退稅的主要程序有:出口退稅登記、出口退稅鑒定、出口退稅申報、出口退稅審核、出口退稅稽查、出口退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