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中國古代官職名沿用至今有哪些

中國古代官職名沿用至今有哪些

概述

現代官職從股級、科級、處級、廳級、部級到國家領導人只有6個大等級12個小等級,而古代的等級從品級建立時就有9品18級(9品30階)。做級別對比時,只好以幾個區域品級對齊了。如巡撫對應省級、知府對應廳級、知縣對應處級。

我國古代,表示官階尊卑的標準單位曾經有兩個。秦漢時期的標準單位是"石",包括"二千石"、"千石"、"四百石"等若幹等級,數字大的,官階級別也高。隋唐以後,官階單位改成了"品",有"壹品"、"二品"直至"九品"若幹級別,以數字少的為尊。由"石"到"品"的轉化,則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完成的。

我國最早的俸祿,是按時支給實物(米或谷)。官高者米多,位卑者米少,每年各支給祿米若幹。於是,壹些度量單位,便借用為當時的俸祿級別單位。

秦始皇嬴政滅亡六國後,統壹了度量衡,官吏俸祿級別也統壹用"石"做標準,漢承秦制,也是沿用秦的制度。司馬遷的《史記》中西漢時期的"石"的最早記載是在高後八年(公元前180年):

新的官階單位"品"產生後,"石"的表示官階尊卑的職能便消失了,僅作為俸祿多寡的單位而存在著。"品"表示官階的尊卑,"石"表示俸祿的厚薄,在三百年的歷史中,這兩種單位同時使用著。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古代經濟最為雕敝的時期。自東漢末年以來,封建莊園軍事塢堡 比林立,商品流通量減,布帛粟米代替現錢成了交換的媒介。這樣的社會經濟條件,給俸祿制度帶來很大的影響。

隋文帝楊堅奪取北周政權後,沿用北周的官階制度,繼續"以命官人"。在統壹中國之後,"削周用齊",正式制定“正從九品三十階”的官階制度。官吏的俸祿也視官品的尊卑支給,不再另設標準。隋煬帝楊廣壹度廢除上下階,只保留正從十八品,但上下階制度不久又改了回來⒆。從此,正從九品三十階制度便成為正式的官階制度,此後的壹千數百年裏,歷代王朝壹直沿用這壹制度,直到辛亥革命成功,建立民國,這壹官階制度才被廢除。

古代官職變動用詞

1、除,任命、授職,壹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如文天祥《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如果是“左除”,則是降級授職之意。

2、賞,是由皇帝特旨頒布,賜予官職、官銜或爵位。如《譚嗣同》:“八月初壹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

3、擢,既由選拔而提升。課文《海瑞傳》:“是瑞已擢嘉興通判,坐謫興國州判官。”超擢則是越級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譚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等同參預新政”。

4、遷,改官。用法較復雜,常見的有三種情況。壹是升遷,如《海瑞傳》:“遷淳安知縣。”海瑞由原教諭官提升為知縣。二是改任,相當於轉調原職品級的官職,如《張衡傳》:“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新職太史令與舊職郎中官職級別相同。三是降職,即“左遷”。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即指被降為江州司馬。

5、徙,改任官職,多指壹般的調職。《張衡傳》:“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即說張衡所居官職壹直未得到改任。

6、謫,官吏降級,相當於貶。白居易《琵琶行》:“我從去年辭帝京,謫居臥病當潯陽城。”

7、拜,授予官職,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職。《廉頗藺相如列傳》:“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張衡傳》:“公車特征拜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張衡傳》:“永和初,出為河間相”中的“出”,就是指張衡離京任河間王的相。

9、去,卸職。《張衡傳》:“自去史職,五載復還。”這裏的“去”,就是卸職之意。

10、黜,廢免,革職免官。《屈原列傳》:“屈原既黜,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 要註意,“黜”與“貶謫”相同,但有區別,貶謫是出自皇帝的詔令,黜有時則是上司對下屬官員的處分,《書博雞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臺臣”以對“臧使者”的處分。

11、放,放逐。如《史記?屈原列傳》“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中的“放”就是貶謫放逐的意思。“放”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如《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如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壹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陟”即指提升和進用。 “陟”常和“黜”連用表示人材的進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

13、奪,罷官免職。如《書博雞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14、罷,革除官職。《書博雞者事》“又投間蔑汙使君,使罷”中的罷是指被革去了官職。

15、復,恢復舊職。《書博雞者事》中“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復”指重新任命,恢復舊職的意思。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壹個王朝,集各種權力於壹身的皇帝,總結歷史上各朝代的經驗,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壹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

內閣相當於國務院:明朝時為了進壹步集權而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壹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這些宰相相當於政治局常委。

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由於部比較少,所以這些堂官相當於副總理兼部長。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壹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相當與中央的直屬機構。

軍事系統: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北京衛戍區,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禦前大臣分掌,而禦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中央警備團,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大軍區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

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壹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行憲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監察院中紀委,左都禦史、左副都禦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省委書記,布政省長、按察政法委書記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省軍區司令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地委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壹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市委書記、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委書記、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壹般分為兩種:壹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壹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清朝官制(總表)文京內官 武京內官 武京外官

大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壹品:正國級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榮譽官職,相當於人大、政協之類的殿閣大學士政治局常委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北京軍區司令、掌鑾儀衛事大臣中央機關事物局、安全局長

武職外官:無

從壹品:正國級減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榮譽官職,相當於人大、政協之類的副職

協辦大學士政治局委員、各部院尚書副總理兼部長、督察院左右督禦史中紀委書記兼最高監察長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北京衛戍區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長、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八旗軍大軍區司令、都統八旗軍首都及陪都軍區司令、提督綠營軍區司令

正二品:副國級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榮譽稱號,相當於總工會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國務委員兼副部長、內務府總管中央辦公廳主任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大區書記,如以前的東北局、華北局等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中央警備團司令、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中央儀仗隊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綠營集團軍司令

從二品:部級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國務委員、翰林院掌院學士社科院院長

文職外官:巡撫省委書記、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長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副部級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督禦史中紀委副書記、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訪辦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長、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北京市長、奉天府府尹直轄市長、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紀委書記

武職京官:壹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軍級軍隊領導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副部級減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仆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壹等護衛

武職外官:遊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廳級加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訪辦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長、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鴻臚寺卿外交部長、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長、奉天府丞直轄市副市長、各省守巡道員地委專區書記、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仆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廳級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中央黨校校長

文職外官:知府市委書記、土知府自治市市委書記、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廳級減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各部司長、太醫院院使首長醫院院長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副廳級加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

宗人府副理事、禦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直轄縣書記、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

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

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禦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

副千戶

正六品:副廳級減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壹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

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

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縣處級加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

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

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縣處級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

鴻臚寺滿洲鳴贊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首都縣副縣長、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縣委書記、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仆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副處級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

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臺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科級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禦醫、

太常寺協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寺左右至靈

文職外官: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

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士縣丞、

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從八品:副科級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

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

文職外官: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正九品:股級

文職京官: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

文職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副股級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

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

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

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仆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普通科員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 上一篇:執法大隊是公務員嗎?
  • 下一篇:中美知識產權案例分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