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執法大隊是公務員嗎?

執法大隊是公務員嗎?

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是近兩年整合鄉鎮街道七站八所執法職能重新組建的機構。單位性質是公益,實際上是受托執法工作。主要負責開展國土、規劃、水利、畜牧、交通、環保、農林、安全生產、市政設施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領域的日常執法工作,同時配合各鎮開展拆遷聯合執法。在鄉鎮街道設立綜合執法機構,是近年來自上而下進行執法機構改革的壹種嘗試。目的是將執法職能下沈,整合資源建設執法隊伍,提高執法效率,改變以前鄉鎮街道執法無責但權力不大的現實困境,解決基層行政執法的各種問題。機構設立後,將原鄉鎮街道站執法職能按照合並原則統壹整合到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分職能安置,保持“三不”,即編制性質、崗位職能、工資待遇不變。

城管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對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5.負責城市管理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工作。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的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 上一篇:浙派熱水器中心全國統壹服務電話熱線
  • 下一篇:中國古代官職名沿用至今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