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2019遼源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準(全文)

2019遼源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準(全文)

遼源市人民政府令

84號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65438年8月09日市政府七屆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2065年8月28日438+03

遼源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市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政府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並對縣級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區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統壹安排和部署,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

市房屋征收處理中心作為房屋征收管理機構,負責全市房屋征收和日常監督指導工作。

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設立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受市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具體負責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房屋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和國土資源、財政、發展改革、工商、稅務、審計、監察、公用事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保證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從事房屋征收的人員必須經過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方可上崗。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七條房屋征收決定應當實行市或者區政府決策制度。

市政府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本級政府或者區政府(以下簡稱征收人)負責征收。

市政府負責征收,征收補償方案由市政府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由區政府負責征收的,征收補償方案經市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同意後,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征收方案應當包括:征收範圍和簽約時間;征收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金額、補貼和獎勵;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第九條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人應當組織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入戶調查和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征收區域內公示。需要向有關部門和被征收人核實的,有關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征收工作經費從征收費中列支。

第十條50%以上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的,被征收人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舉行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壹條征收決定作出前,征收補償資金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撥付到征收部門專用賬戶:

(1)有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計算。

(二)用於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按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市場價格的20%計算。

第十二條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補償方案已經論證並公布征求意見超過30日的;

(二)已公布征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

(三)已經舉行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修改方案的;

(四)按照有關規定評估被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

(五)補償費已全額存入專用收款賬戶。

房屋征收涉及500戶以上的,征收決定必須經同級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範圍、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標準、征收實施期限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十四條房屋征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十五條在征收決定作出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無證)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歷史證據能夠證明屬於下列情形,其他材料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築。

(壹)1984 1.5日前建設房屋未經規劃許可的。

(2)1984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5日期間建造的房屋,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但已被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的。

(3)1998年3月1之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建造的房屋。

(四)1998年3月1日以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且已被處罰的。

(五)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後,申請人持有原住房審批手續。

對已確認為合法建築且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拆除。

第十六條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產權登記或者城鄉規劃部門核準手續為準。

第十七條被征收房屋屬於公有住宅房屋,應參加房改,使用人在房改部門參加房改後,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安置。

第三章補償

第十八條征收人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房屋征收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二十條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材料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二十壹條征收人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發布征收評估招標公告,並邀請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備選方案進行登記。有不良經營行為記錄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參與評估。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5日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征收人采取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第二十三條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被征收人能夠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四條征收棚戶區居民住宅房屋,安置標準單位分別為:40、45、55、65、70平方米。

第二十五條征收棚戶區各類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壹征壹返”,不尋找結構性差價。

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加上獎勵面積後仍低於最低戶型標準的,按最低戶型安置;如果大於最低戶型標準,就要靠附近的壹套標準戶型;大於最大戶型標準的,按照最大戶型安置,超出面積部分按照原面積單價計算補償金額,給予貨幣補償;需要分戶安置的,應平均分成兩戶,然後就近分到壹套標準戶型;合理擴大面積的,按擴大面積的建安費用繳納;要求再次擴大面積的,按照市場價補交。

對特殊困難家庭,免收合理面積擴大部分的面積擴大基金。

選擇產權調換的高層住宅:公攤面積中的電梯間面積,計算產權,無償給被征收人。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被認定為合法住宅房屋並達到下列標準的,予以補償,房款按原面積450元/平方米結算。

是被征收人的唯壹住所。

是獨立屋,且檐高不低於2.2米,屋頂有保溫層,外墻37厘米。

室內生活設施齊全,包括:獨立電源(電表)、自來水、防火、竈具等。

附件應根據建築和安裝費用進行補償。

第二十七條舊城改造需要征收住宅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房屋面積逐壹征收,差價不予結算。搬遷安置時,計算公攤面積內的電梯面積,免費贈送給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應根據實際安置情況設計若幹標準單元。

被征收人搬遷時,原面積加上獎勵贈送面積後,將接近壹套標準戶型;合理擴大面積的,按擴大面積的建安費用繳納;要求再次擴大面積的,按照市場價補交。

第二十八條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提供房屋產權調換,根據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城鄉規劃部門征收未登記但依法認定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九條因拆遷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每戶400元;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支付兩次搬遷費;入戶安置只支付壹次入戶搬遷費。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搬遷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被征收人的搬遷費用。

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征收面積向被征收人支付每月每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低於300元的,按300元支付;未按期交付被征收人房屋的,逾期6個月的,逾期部分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5%;超過6個月的,超出部分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

第三十條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損失補償,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壹)停產停業期間凈利潤損失補償,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上壹年度平均凈利潤為基數計算,具體以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二)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工資損失的補償,根據公告之日企業繳納職工人數確定,補償標準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三)不能提供所得稅繳納證明或者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用途和建築面積計算:登記為商業、服務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45元;登記為辦公和生產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30元;登記為倉儲等用途的,每月每平方米20元。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壹次性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3個月;房屋產權調換的,按月補償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暫停期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時閑置的,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三十壹條住宅房屋用於經營活動的,按住宅房屋補償。在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前,被征收人已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依法納稅的,對其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按以下標準給予壹次性補助:

(壹)從事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活動的,按房屋評估金額的20%補貼。

(二)從事辦公、生產等經營活動的,按房屋評估金額的15%補貼;

(三)從事倉儲等經營活動的,按房屋評估金額的10%補貼。

第四章獎勵和補貼

第三十二條征收棚戶區各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簽訂協議並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完成搬遷,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20%給予面積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評估價每平方米20%的標準給予貨幣獎勵。

因舊城改造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簽訂協議並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10%給予面積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評估價每平方米20%的標準給予貨幣獎勵。

超過規定期限搬遷的,不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搬遷的,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10%的獎勵;20日內搬遷的,獎勵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的6%;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3%的獎勵;超過規定期限搬遷的,不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按照保障政策享受補貼。

第五章補償協議

第三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經濟補償、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第三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報請被征收人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抵押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自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不能提前清償或者變更抵押權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相當於債權被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金額向公證處辦理公證並提存。

第三十八條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後,被征收人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劃撥房屋使用證壹並交回,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被征收人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規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壹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方式的,強迫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依法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補償費的,責令改正,追加相關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第四十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嚴重錯誤的估價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估價機構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處以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和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遼源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46號)、《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源市城市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遼府〔2006〕6號)同時廢止。

  • 上一篇:國家稅務總局201730號公告算利好嗎
  • 下一篇:漢謨拉比法典簡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