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湖北7月啟用新版農產品收購和銷售發票
記者日前從湖北省國稅局獲悉,為了適應增值稅相關政策的調整,該局決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啟用《湖北省廢舊物資收購統壹發票》和《湖北省農產品銷售統壹發票》,各地舊版發票使用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據介紹,目前農產品收購發票有《湖北省收購統壹發票》、《湖北省棉花收購統壹發票》、《湖北省糧油收購統壹發票》,加上版面與聯次的不同,***有十余種之多,加大了各地管理成本和難度。現將三種收購發票統壹為《湖北省農產品收購統壹發票》(以下簡稱《收購發票》)。《收購發票》壹式四聯,規格為:175x95mm,種類代碼為:22041,發票代碼為:44102,金額版本為萬元版及萬元版以下。
新增《湖北省農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發票。目前銷售農產品的普通發票也可以用於抵扣增值稅,納稅人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開具農產品的品名。由於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範圍廣泛,不利於加強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管理。為加強農產品銷售發票的管理,新增《湖北省農產品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銷售發票》)。《銷售發票》壹式四聯,規格為:175x95mm,種類代碼為:21441,發票代碼為:24101,金額版本為萬元版及萬元版以下。《銷售發票》僅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時使用。
廣東7月1日啟用新版地方稅收發票
記者日前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根據(粵地稅發[2009]103號)文件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啟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新版地方稅收發票》(以下簡稱《新版發票》)。
據悉,此次發票換版涉及廣東省使用的所有地方稅收發票(不含深圳),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和各市監制的通用定額發票(包括即刮即獎發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舊版地方稅收發票(含印明單位名稱發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稅務部門指出,存有空白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存有空白舊版其他地方稅收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廣西地稅新版普通發票7月啟用
據廣西地稅消息,為配合在廣西全區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提高廣西地稅系統普通發票的防偽功能,打擊非法制售、使用假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廣西地稅將實行第三輪普通發票換版。新版發票2009年7月1日起啟用。新版發票啟用後,舊版發票可繼續使用至今年9月30日。從10月1日份開始,新版發票全面推廣使用。
此次換版的新發票簡化了發票的種類,將原來的10類50種發票簡並為5類42種。按票種式樣管理權限、發票開具方式、是否有獎三種形式,新版發票可劃分為全國統壹式樣發票、全區統壹式樣發票、冠名發票,電腦版、手工版和定額版發票,有刮刮獎發票和無刮刮獎發票。各種發票在規格上分別作了相應的調整。
北京:
記者今日從地稅部門證實,本市將於7月啟用新版地稅發票,發票的代碼將有所變化。同消費者關系最密切的地稅發票有:《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等,具體如餐飲類發票、停車場發票、出租車票、銀行代繳話費發票等。
記者今日向地稅部門證實這壹消息時,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地稅部門已陸續向各相關單位作出口頭告知,提示單位合理安排各自的購票數量。
據地稅部門有關人士透露,本市決定啟用新版發票,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進行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全國稅務機關從今年1月1日起推行統壹的全國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便於全國普通發票的統壹識別和查詢。目前,本市的國稅發票已經使用了新版發票。
據地稅部門有關人士透露,此次本市地稅發票改版將涉及所有的地稅發票,包括手撕發票、稅控打印發票等。目前,市地稅局票據部門正在研制當中,具體會變成什麽樣,現在還不確定。但業內人士估計,考慮到跟稅控系統的適應等方面因素,新版發票在樣式上可能變化不大,最大的變化將是發票的代碼。
目前,市地稅局尚未出臺啟用新版發票的正式文件,但已經口頭通知各區縣地稅機關,而且將啟用時間初步定在7月。至於新版發票啟用後,舊版發票如何處置,目前尚無明確規定。
根據以往發票改版的經驗,新發票發行後,稅務部門通常都會給舊版發票保留壹段有效期以為緩沖。此次改版是否會留出緩沖期以及緩沖期將有多長,消費者需要關註北京地稅部門到時候發布的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