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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稅收始於何時?沒有稅收的時候,當時的政權是怎麽獲得經濟來源的?

古代的集市就簡單的叫城。市場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有著悠久的歷史。商朝末期出現了商人貿易,但當時手工業和商業都是官營的,所以沒有市場稅。到西周末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業的私人手工業和商業,市場貿易日益增多,於是出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稅。

周代的市場在宮殿的北墻之下,東西分為三個區域,即早市、午市和夜市。市場稅采用“五布”稅制;首先是分配布匹,也就是房子稅;第二種是壹般的布,也就是牙稅;第三是布匹,也就是地稅;四是質押,指對違反合同文件者征收的稅;第五,細布,即細。市稅由市政府、雇民、全府等政府官員管理,定期上繳國庫。

(註:“第二次”本義為成績線,引申為按市收稅的第二次。)

最早的土地稅

是春秋時期魯實行的“始稅畝”。據《春秋》記載,魯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魯國開征第壹次田賦,這是最早的記載。這種稅主要是實物征收。“始稅畝”的實行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歷史的進步。

最早征收的旅行稅

最早對私人擁有的車船征稅是在漢初。漢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漢朝頒布了征收車船稅的規定,當時稱之為“數商”,以“數”為征稅的基本單位,為120元。此時的征集對象只限於商船和運載貨物的商用車。元壽四年(公元前119),非商業車船也被納入征稅範圍。根據法律規定,非商用車每輛計稅壹次,商用車計稅兩次;壹旦對50尺以上的船艇征稅,“三長老”(主管教育的鄉官)和“騎士”(各郡訓練的騎兵)則免交車船稅。同時規定,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的,將受到處罰,舉報人將獲得獎勵。元豐元年(公元前110),停止征收車船稅。

商周時期的井田制和官營工商業是政府稅前經濟來源的主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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