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填單位和數量。
發票開具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1、名稱: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2、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壹信用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壹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3、註冊地址: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
經營地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填寫註冊地址。
4、電話:稅務登記的電話號碼。
5、開戶行及賬號:開戶許可證或者稅務局備案的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必須全部填寫完整準確。若開具普通發票的,這兩欄可以不填寫,但是如果填寫必須填寫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