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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簽訂的最後壹個不平等條約是什麽

《辛醜條約》

條約簡介: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後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

參與八國聯軍的日本、法國、德國、義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而俄國誌在用其他條約獲得中國的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建議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被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存自己。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臺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醜各國和約》,簡稱《辛醜條約》(因這壹年是農歷辛醜年而得名)。

協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十壹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原文是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事件是出於義和團的暴亂。故此辛醜條約只屬於壹個協定,而並非和平條約。

《辛醜條約》***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百多人。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沈,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進壹步加深。

條約原文:

壹九○壹年九月七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

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

總督部堂壹等肅毅伯李鴻章;

大德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奧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幹

大比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

大日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幹;

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

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

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

大義欽差駐紮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

大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大和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

大俄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

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歷壹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壹月初壹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於西歷壹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壹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附件壹)。

第壹款 壹、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於西歷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親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於西歷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該處所豎立銘誌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兇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前於西歷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太德國欽差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牌坊壹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 壹、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歷本年二月十三、二十壹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壹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莊親王載勛已於西歷本年二月二十壹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念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樣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歷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歷三月十壹、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兇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二、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汙瀆及挖掘各墳墓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壹帶,每處壹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墓,開列清單附後(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制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歷壹千九百壹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歷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壹)。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歷壹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壹月初壹日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壹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壹圓四零七,即荷蘭國壹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壹盧布四壹二。俄國盧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壹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壹日起至壹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壹年付還,初次定於壹千九百零壹年正月初壹日。付還利息,由壹千九百零壹年七月初壹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壹千九百零壹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之息,展在自壹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壹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壹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壹日付給。(乙)此欠款壹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各派銀行董事壹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幹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丙)中國國家將全救保票壹紙交駐京諸國欽差領銜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壹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 (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後:壹、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余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面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歸還泰西借款壹宗外,余剩壹並歸入,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壹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改辦壹層如後,以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壹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及雜費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征收。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及應撥款相助。至增稅壹層,俟此條款畫押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後(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壹、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線,西面圖上系壹、二、三、四、五等宇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壹等字之線,此線循城墻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歷壹千九百零壹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壹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臺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臺壹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歷壹千九百零壹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壹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臺、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壹、西歷本年二月初壹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二、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壹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壹壹裁明。三、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四、西歷本年二月初壹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壹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 壹、北河改善河道,在壹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壹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壹、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幹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歷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復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歷壹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壹月初壹日,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壹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歷壹千九百零壹年□月□□日即中歷□月□□日全由京城撤退。並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歷壹千九百零壹年□月□□日即中歷□□年月□□日由直隸省撤退。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諸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壹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壹份

附件壹,光緒帝批準簽署條約的聖旨。

附件二,光緒帝派醇親王載灃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緒帝命令為被殺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緒帝命令懲辦親王載勛等皇親的旨意。

附件五,光緒帝命令懲辦啟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緒帝命令加重上述懲罰的旨意。

附件七,光緒帝命令徐用儀等復職的旨意。

附件八,光緒帝命令在壹些外國人被殺的縣五年內不進行科舉考試的旨意。

附件九,光緒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損外國墳墓單。

附件十壹,光緒帝命令禁止進口軍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國對各國承認戰爭賠償的照會。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館區界缐。

附件十五,光緒帝禁止抗外行動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國改善水路河道的計劃。

附件十八,光緒帝設立黃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國對各國就設立外務部的照會。

第六款之賠款稱庚子賠款。1900年乃中歷庚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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