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協會名稱為中國天文學會,翻譯成英文。英文縮寫是CAS。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中國天文科技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是我國天文科技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簡明扼要。
社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壹)開展國內外天文學學術研討會和交流活動,促進國際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普及天文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開展多種形式的天文科普活動;
(三)編輯出版天文書刊;
(四)討論和咨詢我國天文發展戰略,接受委托承擔相關科技項目的論證和評估以及天文科技文件和標準的編制和審查;
(五)推薦人才,經政府部門批準,表彰和獎勵在各項業務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會員和天文學家;
(六)推進天文教育,對會員和天文學家進行繼續教育和培訓;
(七)反映會員和天文學家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和天文學家的合法權益;
(八)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對國家科技政策法規和國家大事的制定提出科技建議,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九)舉辦其他為會員服務的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榮譽會員和外籍會員。個人會員是我們組織的主體。
第八條凡擁護協會章程,能參加協會活動,在協會學科領域具有壹定學術水平和專長,並願意加入協會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九條各類會員的具體條件如下:
(壹)普通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技術職務(職稱)或同等學歷的天文科技人員;
2.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天文學領域取得壹定成就的科學技術人員;
3.已取得天文學及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4.熱心天文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並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5 .熱心天文學並在天文學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員。
(二)單位成員
與天文相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具有壹定數量的科技隊伍,並能夠積極參與協會的活動和支持協會的工作。
(3)名譽成員
對天文學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取得較高學術成就、熱心參與或協助組織與本協會相關的科技交流活動的國內外科學家。
(4)外國成員
支持我們活動並符合普通會員要求的外國天文學家。
第十條入會程序是:
(壹)個人會員、外國會員和單位會員:
1.提交會員申請;
2.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介紹;
3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4.秘書處將發放會員卡。
(2)名譽成員:
1.兩名以上董事聯名提交推薦信;
2.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審批;
4.榮譽會員證書由主席或秘書長頒發。
第11條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普通會員
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優先獲得我們的服務、相關學術資料和活動信息;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加入是自願的,退出是免費的。
義務: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做好本會委托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按要求繳納會費。
(二)單位成員
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優先參加本協會的相關活動;優先獲取協會的相關學術資料和活動信息;妳可以要求我們的協會共同主辦培訓課程、講習班、研討會等。可要求本局優先處理有關咨詢及服務;加入是自願的,退出是免費的。
義務: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接受協會委托的工作;協助協會開展相關學術和科普活動;按要求繳納會費。
(3)外國成員
權利:優先獲得我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可以申請參加我會主辦的學術會議;對本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義務:支持和協助協會的相關國際交流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4)名譽成員
權利:優先或免費獲取協會出版的學術出版物及相關資料;可以被邀請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義務:支持本會工作,發送學術資料,溝通信息,接受本會委托工作,協助開展國內外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講學。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未按規定繳納會費或1年不參加協會活動,經協會書面通知後仍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後,將被取消會員資格,自願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者,其會員證將立即註銷。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或者協商產生。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完成理事會換屆。在全國代表大會期間,應建立臨時黨組織,加強領導。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時,必須經理事會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最長提前或延遲不得超過1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生效。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理事會的工作,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其負責。理事會理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充分醞釀協商,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按規定數額(約為會員人數的1/30-1/50)選舉產生。當選董事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每次連任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壹。理事會的組成原則如下:
(1)董事應在其專業領域具有代表性,以調動各方積極性;
(2)在壹線工作的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員的比例適當;
(3)更能體現新舊交替、合作的原則。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辦公室、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開展學會工作)、專業委員會(負責開展專業學術活動)等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撤銷和更名;
(六)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七)決定榮譽職務和顧問的選拔和設立;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生效。理事會應至少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中理事長1名,秘書長1名,司庫1名,副理事長、執行理事若幹名)。常務理事會成員人數不得超過65,438+理事會成員人數的0/3。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本所的日常工作,行使第壹款、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學術成就突出,作風正派,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屆滿時)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屆滿時)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65歲,專職;
(三)身體健康,熱情,能夠堅持協會的正常工作;
(四)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壹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不得連任,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理事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其他下屬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類事業單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天文學發展。其資金來源:
(壹)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撥款和政府資助;
(2)捐贈;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會員費;
(五)資金;
(6)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協會的資金必須用於發展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協會應當在理事會領導下建立民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會資產為公共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協會在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每年接受登記主管機關指定的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條修改協會章程,應當由10以上會員聯名或者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建議提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壹條章程修改後,應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三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修訂)經2010第十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