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和農村事務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伍軍人事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局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簡介: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委員會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部委相關法律法規介紹:
& lt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組織法>:
第八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NPC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各部設部長壹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壹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員會會議,簽署報送國務院的重要指示、報告和命令、批示。副部長、副主任協助部長、主任工作。
第十條各部、各委員會在工作中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國務院報告,由國務院決定。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主管部門和委員會可以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參考資料: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